为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切实规范饲料生产环节和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部对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22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
一、本公告收载的品种按照规定取得“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并按照附录2规定的使用规范执行。
公告收载品种的质量标准变更或废止的,按照我部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或有关废止、禁止性规定执行。
二、除本公告收载品种及我部批准的其他药物饲料添加剂外,饲料生产企业不得在饲料中添加其他兽药。
三、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添加量”规定,超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适用动物”规定,在其他动物饲料产品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注意事项”规定,生产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饲料产品。
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在同一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超过3种,且必须在饲料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全部药物饲料添加剂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适用动物、休药期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牧发〔2001〕20号、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20号同时废止。
附录1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序号 | 药物饲料添加剂名称 | 1 | 二硝托胺预混剂 | 2 | 土霉素钙预混剂 | 3 | 山花黄芩提取物散 | 4 | 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 5 |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 6 |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 7 | 吉他霉素预混剂 | 8 | 地克珠利预混剂 | 9 | 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 | 10 | 那西肽预混剂 | 11 | 杆菌肽锌预混剂 | 12 | 阿维拉霉素预混剂 | 13 | 金霉素预混剂 | 14 |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 15 |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 | 16 |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 17 | 盐霉素预混剂 | 18 | 盐霉素钠预混剂 | 19 | 莫能菌素预混剂 | 20 | 恩拉霉素预混剂 | 21 |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 22 | 黄霉素预混剂 | 23 |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 24 | 博落回散 | 25 | 喹烯酮预混剂 | 26 | 氯羟吡啶预混剂 |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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