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业部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治理工作,我国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逐年趋好,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
一是规范兽用抗菌药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在研发环节,推动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LP)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规范研发活动。新兽药注册审批严格遵循人用重要抗菌药、易蓄积残留超标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不予批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环节,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上市兽药产品质量。
二是实施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连续7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启动实施综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16年7月以来,配合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工信部、卫计委等5部门以整治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正在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6年各级兽医部门共出动兽药监督执法人员25.79万人次,监督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共计16.39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2476件,销毁假劣兽用抗菌药共计26.31吨,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6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32个,分两批注销了32家兽药生产企业的870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25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个。
三是加强兽药残留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样品覆盖猪肉、鸡蛋、牛奶等主要畜禽产品,检测14类70种药物残留。组织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计划》,监测生猪、家禽、奶牛等动物饲养场5种主要细菌对16种兽用抗菌药的耐药状况。组织修订《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对290种兽药制定了2087个残留限量标准,囊括了已批准使用的所有兽用抗菌药,其限量标准与国际组织、欧美发达国家标准基本一致。
四是加强兽用抗菌药风险评估。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国际组织应对细菌耐药交流合作。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及时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风险评估和退出工作。2015年发布公告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的抗菌药用于食品动物;2016年发布公告禁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这些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和行业内外的广泛肯定。
五是规范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组织发布了禁用药清单、休药期制度、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安全用药规定。编印《兽药安全用药知识500问》《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知识问答》《兽药追溯知识问答》《兽药真伪识别和安全使用手册》等科普材料。遴选发布两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共涉及9大类248个产品,其中兽用抗菌药167个,占所有目录产品的67.3%,加强执业兽医对抗菌药使用的技术指导,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重要兽用抗菌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风险评估,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淘汰风险隐患品种,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应用监测网络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临床使用指南》,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 大力推行生态家庭牧场、牧民合作社模式, 鼓励有一定养殖基础和经验丰富、积极性较高的养殖户创办生态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从而做到扩大规模、提升标准,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规范化经营,促进发展壮大,今年将计划整合30个合作社,培育100个生态家庭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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