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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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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6 09: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 农牧、 农业) 厅( 局、 委、 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做好2017年兽医工作,我部制定了《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农业部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25 日

  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兽医系统的重点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继续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全力推进《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


一、切实强化规划引领


  (一)抓好《规划》落实。


  要深刻领会《规划》明确的“十三五”时期兽医卫生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结合《规划》确定的主要目 标和重点任务,立足实际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功能完备的兽医卫生监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协同促进的有效管理格局。


二、切实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二)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


  积极探索扩大、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官方兽医培训制度,建设官方兽医培训平台。做好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活动中 兽医处方管理。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 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三)加强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


  要对照《规划》提出的《各级各类机构核心能力评价指标》,协调争取资源,推进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围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支持与应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核心任务,强化病原学、血清学检测能力和疫情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物资储备、运送能力;指导乡镇兽医站做好强制免疫、宣传推广、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具体工作。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等核心任务,优化监督手段,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规范执法办案能力,强化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要围绕兽药产品质量检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等核心任务,提高全项检测能力、非法添加物鉴别能力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四)强化兽医标准建设与科技支撑。


  要加强兽医标准管理,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与使用,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检测诊断能力比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和教学、科研、技术支持单位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安全高效兽药、快速实用诊断技术研究和储备,促进先进适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五)突出抓好疫病防治。


  深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鼓励现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增加规定动物疫病病种,申请国际无疫认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口蹄疫防治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和H7N9剔除计划。 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和规模场重点疫病净化。 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防治,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强化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落实布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狂犬病防治计划,深入推进奶牛结核病防控,维持马鼻疽无疫状态。持续开展马传贫监测,加快推进消灭达标验收工作。强化与周边国家(地区)务实合作,积极探索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模式,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六)健全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强化兽医工作财政支持保障,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试点。继续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的省级招标采购、发放和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四、切实做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七)规范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全面推进兽医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实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核。


  (八)强化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


  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促进全国动物检疫信息的实时共享。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九)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大力推广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处理技术,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十)引导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加快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法规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落实屠宰监督检查规范,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善屠宰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科学准确报送屠宰监测信息,及时预警预判屠宰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


六、切实加强兽药行业监管


  (十一)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精神,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现场核查、抽样制度,把好产品准入关;抓好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力争 50% 兽药经营企业进入追溯试点范围。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加大对风险大、隐患高兽药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等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评估淘汰存在风险隐患的兽药品种。组织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开展“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示范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和细菌耐药性防控能力。


七、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十二)加强行风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的兽医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强化执法监督队伍管理,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权利,促进、服务兽药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八、切实加强兽医信息宣传


  (十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兽医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树立风险沟通理念,科学设计舆论宣传引导话题,讲好兽医故事、发出兽医声音、给出兽医意见。通过与公众互动展示兽医系统的工作成效,向公众科学解释其关心的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营造全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1月26日印发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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