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养殖行业,为了预防和控制畜禽疾病有时需要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不回天兽药,而某些私人养殖场、甚至一些大型养殖常常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这些企业或个人总是以为使用原料药操作方便省事、成本低,却不知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触范了法律。
某宝网上的盐酸恩诺沙星
在我国向动物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兽药原料药属于违法行为,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2004)》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但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饲喂动物”。在养殖场使用原料这种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原粉药的使用单位要求必需为兽药生产企业或添加剂生产企业,他们对所使用的原粉药的采购和使用都有一整套严格的监控举措,并要为其中的每一个环节负法律责任。养殖场或养殖企业采购的原料药都是在法律监控之外的,因此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畜禽和消费都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2、原粉药物不同于成品药物,不会标注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等信息。某些药物的安全使用剂量和中毒剂量非常接近(如以马杜素属单价糖苷聚醚类离子作为载体生产的抗生素),因为直接使用原料无法准确控制使用量甚至因为绞拌不均匀引起动物和人的中毒。 3、原粉药均为单一成份的药物,并没有复配其它有效成份。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细菌性腹泻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使用到杀药物、抗炎药物和肠道修复的营养性物质,而原粉药就达不到这样的效果。 4、原粉药物向饮水中添加存在污染水源和浪费药物的危害。像青霉素类原粉药物在不经过特殊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加入到水中,会因不稳定而发生水解;氟苯尼考原料也是不溶于水的药物。这些药物通过饮水并不能起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效果,反而对水源是一重大污染。 5、使用兽药原粉药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行为,因而原粉药的生产和销售也只能是一个黑市,政府管理严重缺失,为不法商贩提供了制假、售假的机会。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市场上的原粉质量参差不齐,真实含量无法测定,为养殖生产带来严重威胁,也为消费者带来具大的健康隐患。 在些我们呼吁养殖业的同行们一起拒绝使用原粉兽药,为规范兽药使用、保护消费者和自身利益作出一点自己的贡献!!
作者:nishg198 / 健康养殖安全卫士
来源:头条号(今日头条旗下创作平台)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