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82|回复: 0

[养猪] 农业部:确认含“瘦肉精”生猪一律销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8 08: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7月25日讯记者王开广为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兽医卫生监管工作,农业部今天发布《关于加强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兽医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畜禽基地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兽用抗生素等兽药残留检测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以及养殖等环节监管,督查企业执行安全用药规定和用药记录制度。加大违规企业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等行为。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对确认含“瘦肉精”的生猪,一律销毁,并及时将相关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各地要组织对供应杭州市动物、动物产品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指定专人实施监管。对养殖基地至少每10天监管1次,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畜禽标识佩戴和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

  屠宰加工企业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实施屠宰检疫,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检查登记制度。

  来源:国际畜牧网-农业部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12-22 18:43,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