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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看待兽用抗生素——相关专家就我国兽用抗生素使用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情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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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09: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题:科学看待兽用抗生素——相关专家就我国兽用抗生素使用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于文静、王宇

    近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儿童时期抗生素暴露可能是儿童肥胖的危险因素之一”的研究引起社会关注。我国兽用抗生素使用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情况如何?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抗生素残留是否一定会危害人体?如何加强监管?记者25日采访了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研究员徐士新和中国兽药协会副秘书长耿玉亭。

兽药残留超标率从1.43%降至0.11%
   记者:如何看待兽用抗生素?
  徐士新:抗生素的出现和使用为人类健康作出了贡献,对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同样功不可没。许多致病性细菌,如大肠杆菌0157、副伤寒沙门氏菌等,不仅会感染动物,而且会通过食物链感染人。养殖业使用抗生素,减少了人类感染人畜共患病的几率,保证了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
  在养殖过程中规范使用兽用抗生素,动物产品不会出现抗生素残留超标情况。规范使用,是指使用的兽用抗生素产品必须是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并严格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等。
  记者: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如何?
  徐士新:国际上兽药残留安全限量标准主要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为主要依据。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参考CAC,少量参考美国和欧盟。据了解,我国有302个残留限量指标值与CAC相同,26个残留限量指标值严于CAC,8个残留限量指标值宽于CAC。因此,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有98%的可比指标值已达到或超过CAC标准。
  记者:我国畜禽产品抗生素残留检测的结果怎么样?
  徐士新:我国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菌药,在上市前均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必须完成相关的药学、安全性和药效试验,并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后,方予批准生产、使用。
  自1999年开始,农业部每年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年均抽检动物产品1.4万余批,检测包括肉、蛋、奶等9种动物组织样品,检测的兽药共计24种(类)。检测结果显示,兽药残留超标率从1999年的1.43%降至2015年底的0.11%,2015年共检测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样品16462批次,合格率99.89%。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抗生素允许在动物产品中微量存在
    记者:儿童时期抗生素暴露是否可能是儿童肥胖的因素?
  徐士新:目前,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证明儿童肥胖的产生是因动物产品中抗生素残留所致。如果不排查其他主要因素,如家庭的饮食结构、遗传因素、生活方式、个体饮食量等,仅用尿中抗生素的残留检测值就作出与肥胖相关的结论,不科学也不严肃。任何危害与剂量之间都存在相互关系,离开剂量就无从谈起。人们因暴露于食品中极低浓度的药物残留而使健康面临可察觉的不良风险的可能性非常低。
  记者: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抗生素残留是否意味对人体产生危害?
  徐士新:抗生素残留量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CAC及欧美发达国家根据抗生素的种类、使用目的等制定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的安全限量标准,即最高残留限量(MRL)。这个安全限量是假设人一生中每天都摄入这个量也不引起任何危害。农业部参照国际标准和欧美标准,也制定发布了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
  根据MRL标准,抗生素允许在动物产品中微量存在,人们食用含抗生素残留低于MRL标准的动物源性食品是安全的,这是严格按科学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在实际生产中,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抗生素残留量低于规定的安全限量标准,该产品就视为安全,可以放心食用。有些人认为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抗生素残留,就是不安全的,这是一种误解。
 兽药监管需进一步强化
记者:我国养殖业抗生素使用情况怎样?
  耿玉亭:据中国兽药协会初步统计,2014年度,全国兽用抗菌药(含抗生素)原料药产量为5.30万吨,其中出口0.99万吨。我国是畜牧饲养大国,饲养牛约1.55亿头、羊5.91亿头、猪12.01亿头、家禽1\3.21亿只和兔1.4亿只。这么大的饲养量,但畜禽养殖抗生素的使用量没有大幅增加。随着绿色养殖的推进,我国养殖用抗生素的使用呈现逐步规范、趋好的态势。
  记者:如何加强兽用抗生素监管?
  耿玉亭:据了解,农业部对兽用抗生素实施严格监管。实施严格的兽药注册审批制度,对包括兽用抗生素在内的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停用、限用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品种。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实施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措施,严厉打击在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违禁兽药行为。开展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安全用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减少养殖过程中使用抗生素及其他兽药。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管。加强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和抗菌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兽用抗生素风险评估工作力度,实施新型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建设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强化监督执法和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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