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46|回复: 1

[综合] 农业部:严厉处罚8家兽药生产企业 负责人终身禁止从事兽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5 10: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农业部获悉,经地方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河南盛福隆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新乡柏杨牧业有限公司柏兰制药分公司、四川禾迪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吉亨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莱邦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永宁兽药研制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玉林桂南兽药厂等7家企业,存在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在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以及生产的兽药质量不符合规定等一种或多种违法行为;广西灵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样品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作出决定,吊销上述7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收回《兽药GMP证书》,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撤销广西灵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取得的氟苯尼考粉等16个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人民币.jpg

  下一步,农业部将坚决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兽药质量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是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督执法

  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让假劣兽药无处藏身。对兽药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要求、从重处罚。

  二是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控

  要求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从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进一步推进兽药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工作

  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制度,有效解决兽药产品“来自哪里,是谁生产的”问题,更好地对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营造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氛围环境,督促引导兽药规范生产、合法经营、科学使用,合力把好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投入品质量关。来源:农业部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5-4-15 14: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12-22 18:58,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