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3月18日,媒体报道河北、山东两省部分地区生猪检疫和屠宰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进一步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控制出证权限,官方兽医不得将出证资格委托他人。要严格按照我部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检疫行为和出证行为。产地检疫要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屠宰检疫要严格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关。要严格杜绝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以及只检疫不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订购、接收、发放、使用等要有详细记录,做到能追溯到具体经手人员。要严厉打击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将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给管理相对人自行填写等违规行为。要加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化推进进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免疫、监测等各项关键措施,加大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力度。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一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对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兽医系统行风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要求,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不断加强官方兽医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大对官方兽医和协检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执法队伍。对协检员违法违规的,还要严肃追究对应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进一步督促落实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地要及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查漏补缺,消除各环节隐患。在养殖环节,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状况等基础信息,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类场所的监管人员、监管频率。要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和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制度。对不申报检疫、逃避检疫、落地未报告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在运输环节,要加快推进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制度,督促相关经纪人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查证验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屠宰环节,要严格定点屠宰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 农业部兽医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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