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届长毛兔赛兔会比赛办法 一、比赛委员会 主 任:李福昌 山东农业大学动科院 教 授 副主任:姜文学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所 研究员 吴占元 临沂市畜牧局副局长 研究员 樊新忠 山东农业大学动科院 教 授 成 员:高淑霞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所 副研究员 杨丽萍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所 副研究员 王军一 临沂市畜牧局畜牧站长 高级畜牧师 孙淑良 蒙阴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姜前运 蒙阴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畜牧师 刘发全 蒙阴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高级兽医师 刘传华 蒙阴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高级兽医师 比赛委员会下设裁判组和监督组。 裁判组成员:姜文学、樊新忠、杨丽萍、王军一、姜前运、刘发全。 监督组成员:李福昌、高淑霞、吴占元、孙淑良、刘传华 二、参赛资格 (1)参赛者应具有500个以上笼位,年存栏成年兔200只以上。参赛兔必须为自繁自养。 (2)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者优先,有完整的生产档案。 (2)质量要求:参赛兔须经裁判组专家目测年产毛量估测在1.5 kg以上,且兔只在8月龄左右,健康无疾病。 三、参赛兔数量 比赛设组赛和个体赛,组赛设2公4母。但考虑参赛中以防因疾病死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比赛,可增加后备公母兔,预剪毛兔数量为10只,最后选取2公4母参赛,参加组赛兔同时可同时参加个体赛。 四、报名办法 参赛者于2014年1月28日前到蒙阴县畜牧兽医局报名,比赛委员会接到报名后,在7个工作日内派裁判员对参赛资格进行复查,合格者准予参赛。参赛报名费600元。 五、比赛项目 1、组赛 2、公母个体赛 六、比赛测定内容和方法: 1、73天养毛期(2014年2月5日至4月20日)一次性剪毛量。 2、测定项目计量单位:体重以千克为单位,精确到0.05千克;产毛量以克为单位,精确到1.0克。 3、兔毛含水率的测定 净毛:清理粪便等杂物后,统一采用烘干回潮后称重,测定净毛含水率。兔毛标准含水率确定为15%。 污毛:按组(每只兔随机取10克组成小组毛样)取样,污毛集中洗净烘干后回潮称重,测定污毛含水率。 七、比赛程序和方法 (一)抽签 于2014年1月29日在蒙阴县畜牧兽医局进行抽签,抽签结果决定参赛者预剪毛及决赛的比赛顺序,外地参赛者有剪毛优先权。 (二)预剪毛 2014年2月5日开始长毛兔预剪毛,地点设在蒙阴县畜牧兽医局在裁判员、监督员的监督下,由统一的剪毛操作手按要求剪净参赛兔(预剪兔的毛长0.2cm)全身兔毛(留脚底毛),经监督员认可后采取芯片植入及佩戴耳标双重防伪,称测体重,登记入册。每张登记表均由记录员、裁判员和监督员负责登记、审核,参赛者最后签字确认。预剪毛结束后,所有登记表原件交比赛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复印件分别由公证机关和参赛者留存。 (二)养毛期 参赛兔养毛期间不准寄养。比赛委员会监督组不定期对参赛兔进行检查指导,饲养期间参赛兔出现死亡要及时告知比赛委员会,注销登记号。凡在检查中发现寄养等违规行为或者有举报违规行为经核实的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三)决赛 1、决赛兔数量须符合报名级别要求,比赛地点设在沂蒙商城。 2、按预赛剪毛顺序,确认养毛期为73天后参加决赛。 3、剪毛测定:在公证员、监督员的监督下,先利用芯片读码器识别及耳标编号确认后,称测体重,然后送至剪毛台剪毛(参赛者自剪),剪毛后将净毛、缠结毛和污毛分别装袋、称重,所有参赛兔毛统一烘干回潮后称重,测定净毛含水率;污毛随机取样10克后统一烘干回潮后称重,测定污毛含水率。每张登记表均由记录员、裁判员和监督员负责登记、审核,参赛者最后签字确认。 4、所有测定数据及时按兔号填表登记、核对,输入电脑进行统计处理。所有测定资料原件交比赛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复印件分别由公证机关和参赛者留存。 5、所有测量器具在使用前均须由计量部门进行校验,决赛使用同一测量器具,并由比赛委员会指定专人操作和保管。 6、比赛成绩于4月21日在中国毛兔产业发展大会开幕式上公布。 7、凡发现兔毛添加滑石粉等违规作弊行为,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兔奖励 1、长毛兔组赛奖:分别设金奖、银奖和铜奖,金奖、银奖、铜奖数量分别占参赛组数量的10%、20%、30%,其余合格参赛者为优胜奖。剪毛量相等时,按体重轻者成绩列前;如遇成绩仍然相等时,按参赛公兔剪毛量多者列前。 2、长毛兔公母个体赛奖:公母兔分别设冠、亚、季军各1名。个体赛剪毛量相等,按体重轻者成绩列前。 八、参赛费用 参赛不收费,比赛兔毛由比赛委员会负责保管30天,比赛成绩核实无误后,由比赛委员会负责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山东省第二届沂蒙长毛兔比赛报名表 养殖场名称 | | | | | | | | | | | | | | 备注:请参赛者填写好回执,于2014年1月30日前上交蒙阴县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推广站,报名表复印有效。 参赛联系人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报名咨询电话:05394271461,15265187137,15163932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