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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的要求,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含载体和稀释剂)。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均应属于本目录规定的品种,并符合本目录的要求。根据《饲料原料目录》,我国现有饲料原料可分为13大类。具体如下:
1.谷物及其加工产品
2.油料作物及其加工产品
3.豆科作物籽实及其加工产品(大豆及其加工产品见第2部分)
4.块茎、块根及其加工产品
5.其他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6.饲草、粗饲料及其加工产品
7.其他植物、藻类及其加工产品
8.乳制品及其副产品
9.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
10.鱼、其他水生生物及其副产品
11.矿物质
12.微生物发酵产品及其副产品
13.其他饲料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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