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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料验收:
1. 运输必须有遮盖物,避免日晒雨淋、受热,车辆应保持清洁。原料不得与有毒物混装、混运。因运输造成原料受潮、受污染,使原料无法使用的,品管拒收。
2. 车辆进入厂区前,用取样器在不同区域内先进行 30%取样,进行感官检查,若无异常,方可允许进厂、卸货。
3. 卸货时监督检查,并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感官检查并送化验中心检测分析并留样。
4. 感官指标: 颜色:典型的、明亮的、相同的颜色。
气味:清洁的、有特征的气味,若出现异味:汽油味、腐臭味或焦糊味则表示已被污染或原料的质量受到了影响。
手感:凉爽、无发热的迹象,倾倒时无异常流动现象。
湿度:松散、无结块、没有湿的斑点。
结构:颗粒适当、均匀
外观:是否与以前的同样原料的外观相同或是否与该原料所特有的标准中所描述的外观一致。
杂质:除了正常原料生产中所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杂质外,原料中不应含有其他异物。
原料本身所具有的质地、颜色、气味、粒度、口感、手感出现明显的变化不可使用时,品管拒收。
5. 所有袋装或桶装原料都应有标签。对袋装和桶装原料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与货物是否相符。如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规范或内外标签不一致者,品管拒收。
6. 每批药物和维生素类原料都应随货附一份清晰、规范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进口鱼粉需有海关的检验报告,否则品管有权拒收。
7. 如遇到原料质量与要求的标准不相符合的情况,品管应立即向主管和技术部经理汇报;与原料部采购员联系并告诉该原料具体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方法。轻微不合格原料,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经技术部经理同意并调整配方后可以批准使用,且须标记清楚如何使用。对于严重不合格原料坚决进行退货,严禁用于生产,具体见《不合格原料处置规定》。
8. 入库每批每垛原料,必须登记清楚其进厂日期、供应商、产品批号、原料编号、检验结果、是否可以使用。且在原料醒目位置挂牌,标明原料名称、生产厂家、原料编号、可否使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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