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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师] 新途径获得执业兽医资格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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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2: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zh502 于 2013-4-30 12:57 编辑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农政发〔2012〕5号),为规范对有关兽医人员直接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09年1月1日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申请。

  (一)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兽医、水产养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临床诊断、内科、外科、产科、中兽医、寄生虫、传染病等兽医临床学科教学,或者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三)取得高级兽医师、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
       信息来源: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
       这是刚刚获得的消息,这种途径获得执业兽医资格有失公平!疑为给兽医主管部门领导的福利,也容易滋生腐败!其中第二条是空的,也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根据《执业兽医及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之前必须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而这反过来。第三条就是教人去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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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3: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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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4: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这为“拉近距离”可创造了一个好条件,好机会哦。 悲哀,专业,关系,钱都要到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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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5: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只应该是临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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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21: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限定的是“同时符合”,真正能够同时符合这几个条件的不多啊,特别是高级职称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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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21: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有意见的话,我认为第二条最后面的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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