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局
查出我公司大猪预混料产品含有苯乙醇胺A的
报道失实的声明
广集能(2011)10号
尊敬的各位用户、社会各界朋友、媒体:
2011年7月23日媒体相继失实报道“湖南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局抽检广东集能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猪复合预混料,发现含有苯乙醇胺A”一事。该失实报道已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声誉,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荣誉和经济损失。2011年9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及相关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质疑我公司对待此事件的处理态度。实际上,在此次事件发生后,我公司一直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积极主动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配合调查,希望能早日洗清冤情,减少损失。此事一直迟迟不明不白的,使我公司蒙受冤屈和无端损失,这绝不是我们所期望的!
为了让大家对此事件深入了解,我公司现就如何处理该事件的有关过程作以下几点说明:
1、自媒体不实报道以来,我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就该事件的真实情况向广东省农业厅饲料工作办公室、广州市畜牧兽医局和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作了口头汇报,7月26日递交了书面汇报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均表示从未收到过湖南省有关各方面关于此事件的任何信息,都是刚从网上得知此事,才进行调查了解。 2、2011年7月25日和26日广东省农业厅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州市畜牧兽医局、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多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到公司及生产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并对生产单位库存产品、生产所用部分原料、大猪预混料半成品以及留样期内大猪预混料产品的留样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
3、2011年7月27日公司领导及法律顾问前往湖南省农业厅汇报情况,递交了书面汇报材料,强烈要求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局向媒体公布和澄清事实真相,还我公司清白,消除对我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4、自2011年7月31日至今,公司领导和法律顾问已多次前往湖南省云溪区畜牧水产局处理和进一步了解该事件的事实真相,在此过程中,多次反复要求该局向我司出示该局抽检有问题产品的抽样与送检等手续、抽检的产品和所谓查封查扣的产品等资料,但查看要求始终被拒绝。尤其是当我们提出查看有关证据和产品时,该局饲料办主任杨俊杰却说:“你们要确认产品,就只要凭我们局给你们的产品确认通知书上描述的内容,确认是不是你公司的产品就可以了,不需要查看实物产品”。
在我们到该局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该局有关人员告诉我们:他们从未认定我公司销售产品含有苯乙醇胺A,也未在任何政府文件包括通报等中提及过我公司产品含有苯乙醇A,也从未告诉过任何媒体我公司产品含有苯乙醇胺A,至于有没有人乱说他们也不知道。除此之外,云溪区畜牧水产局至今都不给我们查看有关证据,以确认产品,亦不正面回复我公司的质疑和要求。
5、2011年8月9日检测结果出来,同日我司第一时间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广东集能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饲料产品不含苯乙醇胺A的说明”,文件编号(广集能(2011)09号)。向公众公布了广东省农业厅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州市畜牧兽医局、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检验结果,经检验生产单位库存产品、生产所用部分原料、大猪预混料半成品、留样期内多批次大猪预混料的产品留样均不含有苯乙醇胺A。
6、2011年9月8日公司已将正式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公布在公司网站上,作为佐证供大家查阅,了解真实情况。
7、诸多媒体不实报道“报道称,3月中下旬,该局工作人员先后在路口镇查封和抽取了福建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公司与广东集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猪预混料,附带添加小包营养素。”在此特别需要澄清的是:我公司销售的所有预混料及其他饲料产品从未附带添加任何小包营养素!纯属诬陷臆造!
至今,我公司都不明白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局有何证据证明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含有违禁成分?为便于查清事实真相,该局为何不能将这些证据向当事人出示?这些失实报道的确切依据在哪里?
我公司期望有关的政府部门秉公执法,秉持公正公道的原则,查清该事件事实真相,还我公司清白。我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坚持我们对客户和社会的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继续为养殖场户提供安全、合格的优质产品与服务,帮助广大养殖朋友把猪养好,多出效益,为社会提供又好又多的安全肉食品!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各位用户、朋友、媒体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声明!
广东集能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