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唐朝2009

算不算骂人,有木有违反互联网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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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07: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无聊的人相争会让自己也变得无聊起来的,所以最好的选择是想想古人“仁义巷”的故事,退一步,绕而不与之争,不与之辩,去看看远处的山水、美丽的蓝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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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14: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管理员;这算不算骂人?如果在这里算,请处理;如果在这里不算,我保留回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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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7: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孟俊英 于 2011-7-4 17: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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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里才发现,各位早已偏离辩论的主题,不说也罢。无论辩论或讨论,前提都得是尊重对方,把对方当做“人”。您认为对方的观点不对,尽可以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或是丝丝入扣的推理,这样才能让人信服。生在当今的中国,何其幸也,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然而我们又何其不幸,总要分个对错,争个你死我活?时间才是最大的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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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3: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唐朝2009 于 2011-7-4 23: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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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大姐好,这里争执的不是辩论对错的问题,而是辩论中态度和方式的问题。不能见到不同见解就出言不逊,您可以不计较“如果没记错,孟女士是有家庭,而且很美满的,为您自己既得利益考虑,您在这儿攻击礼,如果您不想革了人类文明几千年的积累命的话,我私下里不觉得很妥当----有一个革命家,在上世纪末划过一个圈的那位,好像说过“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我觉得,说的似乎有些面熟。”的言论;我也可以不理睬“(你谁啊?居然连性别都保密?不用说你的真实姓名,就连你是不是别人的一个马甲都不能知道,就您这样往这个帖子里来讨论“礼”,我私下里不觉得合“礼”,跑到这儿来丢人现眼,一个没有真实姓名的假人,说出人家的现实中的姓名,如此放肆,就像一个蒙着面的小贼,大白天跑到大街上去似的,除了让人群觉得可笑,孤城还真有点替您害臊!----礼,恐怕不适合您这种人来谈论,听我的,您偷偷闪了吧,为了您自己起见,您就别在这儿丢人现眼了。)的攻击。但是见到”你个杂碎“的谩骂时,正常的投诉就不应认为是“总要分个对错,争个你死我活”,除了投诉,难道我真的用“****”去回敬他?“儒家可以修身,不能治国”我认为就在于儒家思想可以用“善”要求自己,对“恶”却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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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3: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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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言一句三冬暖。我们不为恶,不助恶,不隐恶,其它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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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7: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先生,记住,我对你的态度,是和对人的态度不同的-----这个姿态,从你帮助强权,帮助你主子强奸事实开始,就注定了的,一辈子不变的----这是我对强奸事实的奴才的唯一态度。

啥时候挡我路,啥时候把你一脚踢开,离我远点,是你唯一的选择-----不是警告,是通知。

另外,你可以引用你自己的那句很没有人性的话劝劝自己,你在这儿干啥?你找派出所啊!您自己劝您自己快去派出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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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1: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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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暖吗?乡愿!

死后,你如何面对孔孟!

如此和稀泥,何必读书!

你敢表态吗?要你何用!



补充内容:
吾往矣,你们和谐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啊


补充内容:
我不欠你畜牧界什么!


补充内容:
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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