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要求逝者亲属为墓地续管理费
近日,青岛百龄园公墓在网上发布的关于续收公墓管理费的一纸通知引起人们的热议。根据公墓发布的收费通知:“百龄园1994年建园,管理费收缴时间因购墓时间和当时规定的管理费期限长短不一,所以二期管理费交纳时间也不一致,根据客户档案记载,2012年底到期的占大部分。”要求到期公墓的逝者亲属明年“五一”后办理续费手续。
百龄园公墓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续收公墓管理费确有此事。”
墓地使用年限原则上为20年
实际上,公墓使用权20年到期要续费的不仅青岛百龄园公墓一家。根据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记者调查发现,包括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
“墓地购买费用中包括20年的管理费,是目前各个陵园通常的做法,到期后具体如何收费,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收费是肯定的了。”济南劳动人民安息园销售人员李济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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