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乌鲁木齐市民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因被老板晚上带去应酬后受伤,结果他在家休息了一段时间,月底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又扣掉了他的工资。而由此引发的“被老板带去喝酒后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陪酒摔伤工资全无
记者日前在乌鲁木齐在线胡杨林社区里看到了市民冯先生发的一个帖子:他在首府一家建材企业搞销售,一个多月前,老总发话:“今天下午下班后,有个重要客户,你得来陪一下。”酒过三巡,冯先生便喝醉了,他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第二天他才发现自己的左脚肿了,被医院诊断为骨折。打上石膏后,冯先生在家休息了一个多月。
冯先生说:“我做销售经理,每个月底薪是2800元。前两天发工资时,我一问,我受伤休息的一个月竟然没有工资。老板只答应给我报销300多元的医药费。”冯先生认为,这很不公平,“我是陪老总应酬客人,这也是为了工作,喝酒后才导致了摔伤,怎么不算工伤呢?”
冯先生的“遭遇”刚刚发布到胡杨林社区,就有不少前来围观的网友大呼“感同身受”,纷纷发表看法。
多数网友称该算工伤
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视为工伤。那么,陪吃陪喝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呢?
网友“草根”供职于一家广告公司,他表示,对于很多人来说,喝酒应酬虽然是在8小时外,但它俨然成了工作的一部分。“如果这不算工伤,‘应酬达人’们岂不是充满危险?”
网友“小麦田”说,虽然是8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但起码也算个加班,所以该算工伤。
在一家房产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的刘丽琼女士认为,只要是在单位安排或领导指派的情况下,公司就该为因公负伤的员工医药费“买单”。
网友苗先生则持反对意见, 他认为,“退一万步说,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懂得喝醉酒后的严重性,在这种情况下,醉酒伤身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说法
如系公司指派应算工伤
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蒋国彩律师说,根据2010年12月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视为工伤。如果是在老板知情、公司指派的情况下,则喝酒应酬变成了员工的工作任务,在其完成工作后,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算作工伤。蒋律师强调,由于工伤认定要求较严,当事人应该收集有力证据,注意举证。
此外,2月1日,本报曾报道过醉酒男子躺在路边的新闻。蒋律师提醒,在酒桌上,一旦有人出现不良反应,其他人均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义务,否则酒友需要共同担责,外出应酬的老板和员工应引起注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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