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2011年第8号
鉴于瑞典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已消灭新城疫和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瑞典新城疫和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46号对瑞典新城疫疫情的禁令;解除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64号和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公告第78号对瑞典禽流感疫情的禁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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