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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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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4: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肉羊所需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加工过程的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肉羊所需的商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生产无公害肉羊的养殖场自配饲料。
  出口饲料产品的质量,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方法 光度法
  GB/T 10647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3084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检验方法
  GB/T 14699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7480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NY/T 5151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管理准则
  NY 5148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49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647《饲料工业通用术语》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饲料 feeds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2
  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feedstuff,single feed
  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
  3.3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低于18%,粗蛋白含量低于20%的饲料。
  3.4
  粗饲料 roughage feed
  天然水分含量在60%以下,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等于或高于18%的饲料。
  3.5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6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nutritive feed additive
  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3.7
  一般饲料添加剂 general feed additive
  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3.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additive premix
  由一种或多种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3.9
  浓缩饲料 concentrate
  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3.10
  配合饲料 formula feed
  根据饲养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的饲料。
  3.11
  精料补充料 concentrate supplement
  为补充以粗饲料、青饲料、青贮饲料为基础的草食饲养动物的营养,而用多种饲料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4 要求
  4.1 饲料原料
  4.1.1 感官指标: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嗅、异味。
  4.1.2 青绿饲料、干粗饲料不应发霉、变质。
  4.1.3 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4.1.4 不应在肉羊饲料中使用除蛋、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
  4.1.5 不应在肉羊饲料中使用各种抗生素滤渣。
  4.2 饲料添加剂
  4.2.1 感官指标: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结块、发霉、变质。
  4.2.2 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4.2.3 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4.2.4 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4.3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3.1 感官指标 应色泽一致,无霉变、结块及异嗅、异味。
  4.3.2 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4.3.3 肉羊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应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4.3.4 肉羊饲料中不得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违禁药物。
  4.4 饲料加工过程
  4.4.1 饲料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4.4.2 配料
  4.4.2.1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正常维护,以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
  4.4.2.2 微量组分应进行预稀释,并且应在专门的配料室内进行。
  4.4.2.3 配料室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4.4.3 混合
  4.4.3.1 按设备性能规定的时间进行混合
  4.4.3.2 混合工序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入的微量组分应将其稀释到配料称最大称量的5%以上。
  4.4.4 留样
  4.4.4.1 新接收的饲料原料和各个批次生产的饲料产品均应保留样品。样品密封后留置专用样品室或样品柜内保存。样品室和样品柜应保持阴凉、干燥。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4.4.4.2 留样应设标签,注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立档案当专人负责保管。
  4.4.4.3 样品应保留到该批产品保持期满后3个月。
  4.5 饲料的饲喂与使用
  4.5.1 肉羊饲料的饲喂与使用应遵照NY/Y 5151。
  4.5.2 肉羊兽药的使用应遵循NY 5148。
  4.5.3 肉羊的疫病治疗与防疫应遵照NY 5149。
  5 检验方法
  5.1 粗蛋白:按GB/T 6432 执行。
  5.2 水分:按GB/T 6435 执行。
  5.3 钙:按GB/T 6436 执行。
  5.4 总磷:按GB/T 6437 执行。
  5.5 总砷:按GB/T 13079执行。
  5.6 铅:按GB/T 13080执行。
  5.7 汞:按GB/T 13081执行。
  5.8 镉:按GB/T 13082 执行。
  5.9 氟:按GB/T 13083执行。
  5.10 氰化物:按GB/T 13084执行。
  5.11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13090执行。
  5.12 沙氏门菌:按GB/T 13091执行。
  5.13 霉菌:按GB/T 13092执行。
  5.14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7480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感官指标、水分、粗蛋白质、钙和总磷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
  6.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6.4 检则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应考虑允许误差。
  6.5 判定规则:卫生指标、药物和违禁药物等为判定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7 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签
  商品饲料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 10648中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饲料包装应完整,无污染和异味。
  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4764的要求。
  7.2.3 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7.2.4 包装物不应重复使用。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3 贮存
  7.3.1 饲料的贮存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7.3.2 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
  7.3.3 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
  7.4 运输
  7.4.1 运输工具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7.4.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
  7.4.3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
  7.4.4 饲料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8 其他有关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原则和规定
  8.1 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8.2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8.3 栽培饲料作物的农药使用按GB 4285规定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指标
  表A.1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卫生指标
序号

安全卫生指标项目

产品名称

指标

试验方法

备注

1

砷(以总砷计)的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石粉

≤2.0

GB/T 13079

不包括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有机砷制剂中的砷含量

硫酸亚铁、硫酸镁

≤2.0

磷酸盐

≤20.0

沸石粉、膨润土、麦饭石

≤10.0

硫酸铜、硫酸锰、硫酸锌、磺化钾、碘酸钙、氯化钴

≤5.0

氧化锌

≤10.0

精料补充料

≤10.0

2

铅(以Pb计)的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磷酸盐

≤30

GB/T 13080


石粉

≤10

3

氟(以F计)的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石粉

≤2000

GB/T 13083


磷酸盐

≤1800

HG 2636

4

汞(以Hg计)的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石粉

≤0.1

GB/T 13081


5

镉(以Cd计)的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米糠

≤1.0

GB/T 13082


石粉

≤0.75

6

氰化物(以HCN计)的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木薯干

≤100

GB/T 13084


胡麻饼、粕

≤350

7

六六六的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米糠

≤0.05

GB/T 13090


小麦麸

大豆饼、粕

8

滴滴涕的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米糠

≤0.02

GB/T 13090


小麦麸

大豆饼、粕

9

沙门氏杆菌

饲料

不得检出

GB/T 13091


10

霉菌的允许量(每克产品中)/(霉菌总数×103个)

玉米

<40

GB/T 13092

限量饲用:40~100
禁用:>100

小麦麸、米糠

限量饲用:40~80
禁用:>80

豆饼(粕)、棉籽饼(粕)、菜籽饼(粕)

<50

限量饲用:50~100
禁用:>100

11
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每千克产品中)/mg
玉米、花生饼(粕)、棉籽饼(粕)、菜籽饼(粕)
≤50
GB/T17480

GB/T 8381
豆粕
≤30
  
  注1:摘自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
  注2:所列允许量均为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饲料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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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0: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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