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
(2)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用于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兽药品种。
(3)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向购买者或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确保动物及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4)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
慎用的兽药:①抗生素类药;②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拟肾上腺素药,抗胆碱药、平喘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痛药物。
(5)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
(6)莫用淘汰的兽药。
为了保证畜禽用药安全有效,农业部1982年就下发文件,列出了被淘汰禁用的兽药品种100余种。已淘汰的兽药还有人在继续使用。不但影响畜禽疫病防治的效果,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要掌握哪些药是已被淘汰品种,不要经营和使用。
(7)莫用过期的兽药。
凡规定有效期的兽药,期满后,效价即降低或失效。不同的兽药有不同的有效期,例如有效期1年的兽药有:硫酸抗敌素注射液,汞撒利茶碱注射液,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麦角流浸膏,乳酶生,淀粉酶等。在经营和使用中,要注意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凡过期者不得再出售和使用。
(8)应用氯霉素防治畜禽疾病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与碱性或酸性药物配伍(如碳酸氢钠、人工盐等药物),以免氯霉素被破坏而失效。酸性药物与氯霉素配伍可发生沉淀,造成肌肉注射吸收不良,静脉注射血管栓塞,甚至危及生命。常用的酸性药物有青霉素、链霉素、葡萄糖酸钙、盐酸普鲁卡因等。不与收敛、吸附药物配伍。如鞣酸、鞣酸蛋白、高岭土、药用炭等能吸附氯霉素,降低疗效。不可静脉注射,不可对仔畜禽用高量,不可给成年反刍兽口服。
畜禽不可内服的药物。有的养殖户怕麻烦,将本应注射的药物改为内服,结果白白浪费药物和贻误治疗时机而使病情加重和造成疫病蔓延。如没有注明可用于口服的疫(菌)苗、各种血清、青霉素(单胃兽)、氯霉素(成年反刍兽)黄体酮、促肾上腺皮质素等,只可用于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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