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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病防治] 紧急关注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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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4: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养兔方式快速向集约化转变,具有一定规模的兔场越来越多。在小规模饲养条件下不易发生的一些疾病,现在发生机率明显上升了。也就是说前几年少发的一些疾病,近年来多发了,主要是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和皮肤真菌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必要的解剖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呼吸系统疾病常常被人误诊,未能及时对症给药,以致损失增大。
  主要临床表现均为消瘦,生长停滞或负增重,多数病兔有不同程度拉稀,腹胀,也有些不拉稀的。在同一范围内同样饲养条件的,有不少兔场正常不发病。
  解剖变化主要在呼吸系统,气管出血,肺出血、淤血,肝变,甚至化脓,成年兔出现化脓的比例较生长兔多。个别盲肠浆膜出血。成年兔多呈慢性表现,生长兔多呈急性表现,甚至爆发,死亡率可达50%以上。
  在09年的秋季和10年的春季,本病的发病时间集中,在某些地区呈地方性流行。目前已经在某些地方流行。
  以上病例为急性,兔场一旦发病,两天左右达到死亡高峰,1500只饲养规模的兔场每天死亡数可达到40-50只,甚至更多
  以上病例在四川省畜科院兽医研究所检验,所检十多份样中均排除兔瘟
  在送检病料中培养出多种细菌,但未分离出较为一致的致病菌。可能与送检的病料可能有关,因送检的均为解剖后的心肝肺,可能在解剖及病料保存过程中受到污染。发病兔均不同程度地使用过抗生素。
  有病料中分离出巴氏杆菌。
  有病料(肠道)中检出球虫,但仅为个别病料球虫卵囊较多。
  在实验室检查结果未出来前,依据为呼吸系统出血变化,以及各地兔场自行用药的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怀疑过兔瘟疫苗免疫效果不好,或某些因素导致免疫失败或免疫力不坚强。我们对某些兔场进行了兔瘟单苗双倍剂量的紧急免疫接种。结果与没进行紧急接种的相比,没有效果。这与后来的实验室诊断结果一致,即排除了兔瘟。
  在对发病兔场治疗上,已知强力霉素,抗敌素,以及沙星类等药物有效。通常在用药五天后死亡数开始下降。
  通过多个发病兔场的流行病学,临床症状,解剖变化,以及化验结果进行的综合分析,初步判断为以上病例为以呼吸系统急性败血型细菌感染为主的疾病,经过对十多个兔场进行的药物控制观察结果,发现多种对革兰氏阴性菌有效的抗生素和广谱抗生素均有疗效,但仅对革兰氏阳性菌有效的抗生素无效。
  可以做出以下判断:以上病例是由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急性败血型感染。但通过观察,也有混合感染或继发感染的情况。其中主体病原为巴氏杆菌。
  巴氏杆菌易产生耐药性,在选择药物时要注意考虑到这一因素
  兔场一旦发病,往往是死亡率快速上升,为了尽快控制疾病,兔场主们不可能去先化验后再治疗,时间不等人,很多兔场主也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能尽快制定较为科学的治疗方案。
  针对可能存在的耐药性问题,以及混合感染或继发感染的情况,建议选用两种抗生素联合用药,饮水中一种,饲料中一种。选用的基本原则:A,平常不大使用的;B,不可长时间使用(尤其是广谱抗生素);C,内服吸收困难的最好不用。
  疗效判断:不得单从死亡数上看结果,死亡数的变化仅应作为参考。因兔群发病后,出现症状的兔子往往采食量或(和)饮水量下降,经饲料和饮水投放的药物无法发挥作用(即使人为让病兔吃药,也因多数病兔的病情无法逆转终归死亡),即使治疗方案恰当,有些(甚至多数)发病兔也会死亡。
  疗效判断最先能观察到的是新增病例呈减少趋势,并伴随兔群整体健康状况的改善,如采食量增加,异常粪便减少,兔群整体精神状况好转等。死亡数的减少是稍后才能观察到的。
  有些兔场主没有耐心,认为治疗是立竿见影的,要是治疗方案实施后的两三天死亡数仍较多,就认为无效,这会导致损失进一步加大的。疗效的观察通常需要在实施方案后的五天左右。
  随着养殖方式向规模化的转变,兔病的表现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一的疾病减少了,混合感染或继发感染明显增加,在一个兔场发病时,往往不是单一的一个病,这给诊断和控制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因其临床症状和解剖变化不像单一的病那么明显和典型。二是在散养时难以出现的疾病变得多发了,如皮肤真菌病和呼吸道疾病。这就要求我们要多学习,多实践。
  以上病例在兔场主的口述中,通常是拉稀和腹胀,因这些症状是最表象的,都能看到,常常导致误诊。
  呼吸道的病变要解剖才能知道,解剖变化也不是都能表现出典型病变,特别是发病前期的急性死亡病例解剖变化不明显,再加上混合感染或继发感染,对疾病的诊断带来困难。
  也遇到一些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的,死亡数不会快速上升。主要表现为持续性消瘦,有个兔场主说兔子很瘦,负增重,甚至瘦死了,怀疑是饲料营养不足。结果在对发病兔和病死兔的解剖后发现,绝大多数的肺都有不同程度的病变,个别的肺脏切面挤压后有脓汁流出,这还发生在50-70日龄,较为少见。经使用药物两个疗程后,症状消失。
  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时间偏长,在实施治疗时需注意这一特点。
  发病后需尽快用药,否则损失会迅速上升。还没有发病的兔场,在发病的高发季节,应提前用药进行预防性用药,否则一旦发病,损失不可避免。预防性用药的时间建议为一至两周。
  文章来源:东兔论坛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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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4: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全面的资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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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 30 该贴得到楼主的二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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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0: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O(∩_∩)O~多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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