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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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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3: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农民要遭殃!!(转载)
  作者:总理的朋友
  山东淄博、临沂、济宁、德州、聊城、潍坊等地正推行“撤村改社区”。1249个村合成208个农村社区。
  在村改居的实施过程中, 农民要遭受经济损失 :
  “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此规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夏正智一语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根据夏正智的研究,山东村改居的建设方案比较多样化,有城中村改造、城郊拆迁、乡镇驻地建设、村庄合并等多种建设方案;在建设形式上,有压缩宅基地面积集体建设别墅的,也有压缩宅基地面积自行建设别墅的,还有直接更换多层楼房的;其更换方案和补偿标准也不完全统一,有按拆迁标准补偿的,也有按同等面积更换的,还有退地补钱的。“对其中的利益得失不好直接评价,但压缩农村宅基占地面积是这些所有方案的共同指向。经济补偿方面,减少宅基地的一般依据退出宅基地面积根据国家规定征用土地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夏正智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即农村社区居民共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组成部分,但性质和功能不同。
  “农民拥有宅基地,在住房破旧时可以自行再建,但如果农民失去宅基地而只有房产,房产破旧时则不能自行建造。因此,单纯地以拥有独立宅基的房产换取没有独立宅基的房产对于农民是利益损失。但是,因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和服务功能的增强,其房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讲应该高于农民原来居住的农村村落的房产价值。两者之间的房产价值存在价格差异,不好直接比较,农民宅基地权益受损还是受益关键要看原宅基地价值和新房产新增价值之间是否存在差额。”夏正智认为。
  农村住宅面临大面积拆迁
  农村居民村落将快速消失
  “现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是农民的既得利益,也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应得利益。地方政府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地方土地财政收入,不得不迫使农村居民离开现居住地,集中居住到政府压缩宅基面积后的多层楼房和双层住宅。农民的生活习惯将被迫改变,农民的生活负担也会相应增加,农民种地养殖更不方便。而且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将直接影响国家社会稳定。”夏正智说。
  今年6月,在接受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采访时,市委书记邹庆忠说,争取用15年到20年时间,让全市70%以上的农村居民聚集融合到包括乡镇、街道驻地的社区中心村。他预计,即使经过一二十年的努力,农村居民基本完成向社区中心村的聚集融合,但仍会有20%~30%的农民保留传统的居住和生活方式。
  类似的拆迁,已经出现在山东的很多农村。今年8月初,山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据称,山东全省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以上,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通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质量也难以保障。同时,山东省建设用地粗放和浪费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凌乱,闲置土地较多。
  “目前,我省农村建设用地2304万亩,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815万亩,占农村建设用地的79%。全省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38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挖潜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既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我省长远发展用地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推动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这份文件指出。
  “从2006年起我省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4年来项目区政府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安排改造村庄近3000个,其中已完成改造村庄334个,安置居民62854户,复垦耕地74242亩,腾出建设用地指标近6万亩,既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又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这份文件透露出增减挂钩的实际效果。
  政府搜刮老百姓简直到了强盗、婊子加无耻的地步!!!!
  不能强制农民“被城市化”
  “大规模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要有利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不种地的农民可以建楼房集中居住,但纯农区则不一定适合,否则就会出现‘挑着粪担上电梯’的尴尬现象。”“三农”问题专家、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顾益康善意提醒。
  对于村庄撤并建社区现象,熟悉基层情况的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关注。“要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认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设万人村等行动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
  来自中华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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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7: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在话,中国的农民还是比较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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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7: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农民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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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8: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的“三年大变样”的翻版啊!不顾经济发展规律,只求政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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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8: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要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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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9: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山东人,作为上述政策的切身体验者...我无语了!政策推广之后我父母这代人真的要变成‘三无’人员了,我们这后辈人的压力可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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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0: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农民的富裕程度真的到了住洋楼、开汽车的程度了吗?
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农村社会形态为什么在今天被“强制”改变?
撤村改社区,住楼房势必会造成农民生活成本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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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4: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总是要有人受苦的,如果大多数人会变好,国家还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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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7: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又会多出好多贪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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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22: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昊昊 于 2010-8-30 22:51 编辑

政府搜刮老百姓简直到了强盗、婊子加无耻的地步!!!
中国农民被城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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