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计[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农科院、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有关要求,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2011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投资方向及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仪器设备选型等方面开展评估论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2006-2010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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