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新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
农办财[201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大规模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我部决定调整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原有安排,集中力量,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请各地对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财发[2009]137号)要求申报的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进行调整,并重新申报。现将重新申报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重点考核项目承担单位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是否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注重优中选优,务求实效。对于已经承担过类似项目,建设效果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当地政府重视,部门协作良好,符合示范县建设要求的项目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二、建设重点
示范产品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茶叶、奶牛、肉牛、蛋鸡、生猪、水产品等八大类菜篮子产品方面。
三、资金额度
每个示范县(农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
四、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为一级独立厅局的,每个厅局推荐1个示范县(农场);为一级综合厅局的(含两个以上行业),择优推荐2个示范县(农场)。
请各省级农业主管厅(局、委、办)速按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抓紧组织重新申报,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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