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购销协议
甲方:望城县五兴畜牧有限公司【大北农某经销商】
乙方:
根据目前望城县生猪产业发展的需求,各养殖户发展过程中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望城县生猪促进协会应广大养殖户的要求,为降低生产成本,与望城县五兴畜牧公司及养殖户达成联合采购饲料、种猪、生猪销售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以集团采购形式向各厂家统一采购饲料、兽药、种猪。饲料按市价低60元/吨,兽药按市价低10-15%供应,种猪按市价低100-200元/头,饲料品种在甲方指定范围内可由养殖户自由选择。
2、采购资金由甲方组织。同时负责由养殖户组成联保小组,由甲方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统筹使用,每户最高5万元贷款,由甲方承担贷款利息,如乙方未欠甲方饲料及其他款项,乙方的贷款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饲料由甲方根据养殖户的养殖品种、数量逐步投入供应,按每头商品猪不超过600元饲料,总量不超过贷款数,5个月为一个周转期。
4、甲方负责回收养殖户生猪,品种质量要求按甲方标准每100斤毛猪按市价高5-10元。
5、由甲方免费提供规范化养殖技术的培训和讲座,定时提供饲料、生猪及疫情信息。
二、乙方义务
1、接受甲方的建议和要求,努力提高生猪的质量和产量,推广生猪品种改良。
2、乙方在生猪销售中,如甲方的收购价格不低于其他收购商的价格,无条件由甲方收购。
3、在生猪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如发现违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上报有关法律部门处理。
4、配合甲方做好饲料品牌的宣传工作,即使提供生猪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5、按合同期限及时归还所欠甲方的各项资金。如乙方有意拖欠甲方资金,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收回,并终止一切合作协议。
三、以上合约,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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