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令五申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但事实上是有太多的单位和个人在侵害农民的权益农民却无力维护,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其经济实力、社会关系、专业知识等相对缺乏!本人亲身经历了这样的不公平,而且是我们的地方法官徇私枉法!
我叫冀宝渊,山西省平遥县段村镇七洞村村民,靠养猪为生,于2009年9月22日购买并使用了由平遥县黎基村刘桃明经销商的河南正邦饲料公司的饲料。在使用半个月后我的猪群陆续开始腹泻。我以为是冬季腹泻并投了止泻药与抗菌药,但效果不是很好,约半个多月时间所有的猪都腹泻过了,突然发现有的小母猪的**发红,养了这么多年猪经验告诉我:是饲料发霉导致的,于是检查圈里的剩余的饲料,发现有明显的的湿的感觉,有一个半袋已发热,有一股发霉的气味。于是我便把剩料拿出圈,然后采取用多少拿多少料,同时使用上脱霉剂,第三天腹泻全停了,这下又忙了:料得换,问题得找公司解决。当时的料已经基本用完了,便只好让他又送了些料以保留证据和换料用,并欠下了部分货款。第二天便宜给他打电话说明了饲料的问题。(这期间天已下了暴雪)
隔了两天,厂家一们姓郭的业务员和经销商来了,总装模作样地了解了一下情况,取了饲料样品说回公司化验。又过了三天,我给业务员打通了电话,电话那头声音很大,有点震耳!说经化验产品合格,水分不超标,为了不影响市场可以给几包料解决,如若不行,你愿怎样便怎样。我便晕了:那样的料只要有点感觉的人都会认为湿!却化验合格?电话便这样挂了。
11月26日我收到了法院传票,经销商起诉了我,告我以所谓的饲料质量问题拒付料款。真是寒心啊:问题没解决,反倒先吃了官司了!
我感觉问题已经没我想得那么简单了,必须收集证据了,但我只是一个农民啊,只好四处求助了,最后只能先去山西太谷农大做了两个样品的化验:结果是一个17.55和一个17.15。比标签上标明的高了3个多百分点。
我准备起诉他了!心里没底,但不能不做,只当学习了,总不能受厂家这样的欺负吧!
我现在存着有问题的饲料为2009年10月31日批次的若干袋,在太谷农大化验的便是此批料。此前一次的要比这湿得多,但已经没有整包装了。
我又于2009年12月3日到山西省饲料监察所做了两个样本的水分检测,结果分别为14.9%和15.1%。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并于12月25日与原告、法官三方共同取样到山西省饲料监察所做了一个样品水分检测,结果为15.6%。
官司于12月28日开庭审理,由于发现饲料质量问题后没有对猪的发病损失进行取证。(当时没想到要打官司)在法律上要让对方赔偿损失是必须有证据的,所以这一条是行不通的。经过资询律师,我的诉讼依据是:我购买饲料属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点: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销售商品的;(15.6%的水分含量与其商品标签上的不大于14%高符合此点)而且商品标签上盖有产品检验合格章属于欺诈行为!
这样的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明确、证据确凿,按照法理应该得到支持,但最后的结果是法官以“饲料水分超标不能排除是被告保存不当造成的”不与支持,但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的义务是在对方。法庭这样的判决明显不公!
我究竟要怎样才能讨回公道呢?法律依据明确、证据确凿都不行!
前不久发生了农民购买假种子索赔无果而自杀的案件!莫非我们只能以悲剧或者暴力才能讨回公道吗?
希望农民朋友能多顶此贴,帮帮我!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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