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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点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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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airen: 从前有一老翁,临终前留下遗书,分别交给五岁幼儿和女婿。遗书

中说:六十老儿生一子言非是我子也家产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 数载后,其子

成年,要与姐夫分家。二人争执不休,只好去衙门打官司。 女婿申辩道:“岳丈大人遗

书上写!六十老儿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产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

。” 县令收下遗书,下令暂时退堂,明日再断。 次日一升堂,县令即说:“遗产应归

儿子继承!”说罢,将两份由他标点了的遗书发还老翁儿子和女婿。 那女婿一看,哑口

无言,只好从命。 你猜,那县令在老遗书上怎样标点的?

浪风游 于 2010-5-14 21:30 补充以下内容

六十老儿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产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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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若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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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3:好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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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2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读呀?你乐?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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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2: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也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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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2: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老人不会那么有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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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06: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无才六十生子,女婿无德抢夺家产;
县令有才巧断遗书,你我有幸能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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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才  发表于 2010-5-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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