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83|回复: 2

禽霍乱的防治(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6 19: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禽霍乱又称巴氏杆菌病、禽出血性败血症。或简称禽出败。本病是由多杀性巴氏杆菌引起鸡、鸭、鹅等禽类的一种传染病。
  一、诊断要点
  1、流行特点 本病可以感染多种禽类,鸡、鸭、鹅、鸽、火鸡均可发病,多种野禽也能感染。在鸡多见育成鸡和成年产蛋鸡多发,鸡只营养状况良好、高产鸡易发。病鸡、康复鸡或健康带菌鸡是本病主要传染来源,尤其是慢性病鸡留在鸡群中,往往是本病复发或新鸡群暴发本病的传染来源。该病主要通过被污染的饮水,饲料经消化道感染发病。病鸡的排泄物、分泌物带有大量细菌,随意宰杀病鸡,乱扔乱抛废弃物可造本病的蔓延。目前我国集约化养鸡场本病发生较少,但条件、设备简陋,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养鸡场和地面平养的鸡群仍时有发生,该病一旦发生,在这些鸡场内很难清除,致使多批次鸡,甚至全年均可发病。特别是在潮湿、多雨、气温高的季节多发。鸡群发病有较高的致死率。常发地区该病流行缓慢。
  2、临床表现 鸡群发病依病程可分为不同的病型,一般分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种类型。
  最急性型:常发生于该病的流行初期,特别是成年产蛋鸡易发生最急性病例。该型最大特点是生前不见任何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急性型:此型在流行过程中占较大比例。病鸡表现精神沉郁、不食、呆立、羽毛蓬松、自口中流出浆性或粘性的液体。鸡冠及肉垂发绀呈黑紫色。病鸡下痢,病程短,约1-2天左右死亡。
  慢性型:在流行后期或本病常发地区可以见到.有的则是由急性病例不死转成慢性。病鸡精神食欲时好时坏,有时见有下痢。常见鸡体某一部位出现异常。如一侧或两侧肉垂肿大;腿部关节或趾关节肿胀,病鸡跛行;有的有结膜炎或鼻窦肿胀。有时见有呼吸困难,鼻腔有分泌物,病鸡拖延1-2周死亡。
  3、病理剖检变化 最急性病例剖检后常不见明显的变化,或仅在个别脏器有病变,但不典型。急性病例变化较为明显,实践中仍需多剖检几只鸡对诊断有重要意义。常见心冠状沟脂肪有针尖大小的出血点,有的心外膜也可看出血斑点。肝脏略肿,质度稍硬,在被膜下和肝实质中见有弥漫性、数量较多、密集的针尖大小坏死灶。小肠前段尤以十二指肠呈急性卡他性炎症或急性出血性卡他性炎症,后段肠道变化不十分明显。有时可以看到病死鸡皮下,腹部脂肪,胸腹膜有小点出血。这种变化在病死鸭表现的更为明显。慢性病例病死鸡肿胀的肉垂及关节处,切开后可见干酪样渗出物。有的病死鸡可见肺炎、鼻炎、腹膜炎等变化。
  本病诊断根据流行特点、病鸡死亡快、急性病例典型的病理变化可做初步诊断。有条件的地方可取病死鸡心血、肝、脾制做涂片或触片,瑞氏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数量较多,形态一致,呈两极着色的杆菌,即可做出确切诊断。
  二、防治方法
  加强鸡群的饲养管理,平时严格执行鸡场兽医卫生防疫措施,以栋舍为单位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预防本病的发生是完全有可能的,一般从未发生本病的鸡场不进行疫苗接种。
  鸡群发病应立即采取治疗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药敏试验选择有效药物全群给药。磺胺类药物、氯霉素、红霉素、庆大毒素、氟哌酸、喹乙醇均有较好的疗效。在治疗过程中,剂量要足,疗程合理,当鸡只死亡明显减少后,再继续投药2-3天以巩固疗效防止复发。与此同时妥善处理病尸,做到无害化处理,避免人为地传播本病。加强鸡场兽医防疫措施,搞好舍内外消毒工作,对及早控制本病有重要作用。
  对常发地区或鸡场,药物治疗效果日渐降低,本病很难得到有效地控制,可考虑用疫苗进行预防,由于疫苗免疫期短,防治效果不十分理想,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本场分离细菌,经鉴定合格后,制作自家组织灭活苗,定期对鸡群进行注射,经实践证明通过1-2年的免疫,本病可得到有效控制。
  另外山东省滨州地区畜牧兽医研究所经多年研究,用具有广谱生物学活性的天然药物-蜂胶为免疫增强剂,研制成功新型疫苗,即禽霍乱蜂胶灭活疫苗。该苗具有安全可靠、易于注射、不影响产蛋,无毒副作用等特点。注苗后5天可产生坚强免疫力,免疫期达6个月,保护率90%-96.5%。鸡、鸭、鹅1月龄后每只肌注1ml。每年免疫1-2次。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0 收起 理由
萱羽翛翛 + 10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0-4-8 0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拿去学习两下。。。哈哈~~好东西一起分享~~~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20 收起 理由
nety + 20 该贴得到楼主的二次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09: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之本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11-16 20:48,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