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开通抗旱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时间和范围:从即日起至2010年5月20日,对运输抗旱救灾物资通过我区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和城市道路)的区内外车辆按绿色通道政策给予免费通行,不检查、不卸载、不收费。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规定,凡属免征车辆通行费范围的各种车辆,在通过我区范围内所有公路收费站时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全区各公路收费站对持区内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证明合法装载运输抗旱救灾物资的车辆一律优先免费登记放行;对企业、单位或个体自行组织装载抗旱救灾物资运往灾区的区内外车辆,经核实后给予免费通行,并认真作好相关登记,包括运输单位(个人)、送达单位部门、车牌号、运输时间、路线、物资种类和数量、联系人等。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通知所属收费站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做好服务,保障运输抗旱救灾物资的区内外车辆便捷通行。
据悉,在正式通知下发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针对如何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车辆的快速顺畅通行做了大量工作,并已口头通知所属收费站,对已与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地、市以上的民政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文件证明、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抗旱救灾车辆予以开通绿色通道免费通行;对因情况紧急,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文件证明的,在做好登记工作的同时及时与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地、市以上的民政部门联系,情况属实者,予以开通绿色通道免费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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