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以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提高产品的信誉,规范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范围:
适用于对本厂产品质量的管理
3、职责:
1) 质量负责人对最终的产品质量负责。
2) 品管部负责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和享有质量奖惩执法权。
3)各部门对本工序产品质量负责。
4、工作程序
1)质量管理制度
a) 企业员工必须熟知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本工序的操作规程,牢牢树立“质量至上”观念,使全体职工“人人参与,人人品管”的质量活动。
b)建立原材料进厂验货制度, 所有原料进厂由品管部品控员验货、入库。对原料不合格的,一律拒收,做到不合格原料不投入生产。原料验收合格入库的,必须做出验收记录。
c) 检验员或车间主任,对饲料厂各个工序巡回监控,并做出记录,做到不合格原料不投入下道工序。
d) 产品出厂前,必须有质量负责人签字的成品检验单方可发货,做到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2)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a) 生产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b) 各岗位生产人员应遵守现场生产纪律,听从车间主任安排。
c) 各工序人员按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工序卫生工作。
d) 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生产前或生产后对生产设备进行清理(消毒)。
e)品控员对产品要批批进行抽样检查,并立即送化验室检查,化验员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解决。
f)车间主任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操作规程者,立即劝阻,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g)全价料、浓缩料、预混合饲料、加浆玉米皮和发酵类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在生产过程中品控员若发现有重大质量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质量责任考核办法
为加强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使全体员工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做到人尽其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a) 品管经理对本厂的质量管理负全责。
b) 采购部应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质量负责,发现采购的原、辅助材料质量不合格,按照严重程度,每次罚款50-100元。
c) 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并做好各关键工序的监控记录,凡发现无监控记录每次罚款10元,各工序对自己所在工序负责,发现质量问题(如忘投预混剂和投错料及加浆玉米皮加工出蛋白达不到要求和焦糊等)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车间主任50元,中控室50元,生产部经理100元。 d)原料仓库按规定货物到库后采购部通知品控到现场验收,无检验报告入库每次发现对原料保管罚款50元,无检验单入库且投入生产罚款100元。 e)成品库成品无成品检验单发货对成品保管罚款100元,流入市场造成质量后果的由成品保管承担一切责任。 f)退回成品凭品管签字的售后处理单入库,无手续入库对成品保管罚款50元。产品未经化验客户提货的须有总经理签字的提前发货通知单,否则发出将对成品保管罚款50元,销售内勤罚款50元,并对流入市场的产品负责。 g)品管部注明回机料的产品销售部需提货的凭总经理签字的发货单发货,否则发出将对成品保管罚款50元,销售内勤罚款50元,并对流入市场的产品负责。 h)成品库成品包装必须时刻保持干净整洁,货位整齐,挂卡标示清晰,地面卫生整洁,否则将对成品保管罚款10元。夏季和雨季需经查巡查,发现成品有异常及时与品管部沟通处理,否则成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质量原因(如雨淋、鼠咬)造成质量原因流入市场的成品保管罚款50元并承担流入市场的责任。 i)生产各岗位,打包处、小料投料口、大料投料口、制粒机、及公司原料入罐、加浆、放罐、晾晒、烘干、包装处生产完成后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无废弃编织袋污物留存,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车间主任20元,生产部经理50元。 j)生产出的包重有品管部定期抽查,具体办法按公司5月29日《通知》执行,即发现包重不合格相关人员罚款10元,车间主任20元,生产部经理50元。品管经理抽查发现对品控罚款20元。 k)中控室电脑配方必须与技术品管部下发配方保持一致,发现不一致或操作失误造成质量原因每次罚款50元,车间主任50元,生产部经理100元。 l)生产结束后原料库必须保持地面整洁卫生,货物整齐,且物料无抛洒和各货位无交叉污染,否则原料保管罚款10元,夏季和雨季需经查巡查,发现物料有异常及时与品管部沟通处理,否则原料在存放过程中出现质量原因原料保管罚款50元。投入使用发霉发酵的原料而造成饲料质量问题的原料保管罚款200元。 m)化验员对品控取回样品应认真检查,需要镜检的立即检查,并及时准确的向质量负责人提供化验结果,否则出现因化验结果失误导致的质量原因对化验员罚款50元。 n)生产车间回机料、料尾、洗仓料等需挂卡标示清晰存放,无挂卡乱放且不扎口者罚车间主任20元,生产部经理50元。 o)预混料车间生产配料完成后需保持地面整洁卫生,料尾和配好的预混剂需扎口存放,各种物品摆放整洁无交叉污染,否则对小料配料员10元罚款,预混料车间主任罚款50元。 p)品管部对出厂的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发现出厂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经查证确属产品质量原因对质量负责人罚款100元,生产部经理100元,品控50元,车间主任50元,生产相关责任人50元。
q) 本考核办法采用奖罚制度,每个自然月1号有品管部和企管部共同考评1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进行),如每次都无过错,年终进行奖励。
r) 凡在考核中发现未按管理制度要求执行,未尽到职责的部门、车间和个人,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车间主任50元,生产部经理100元。
s) 对玩忽职守,造成质量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
t) 对质量管理做出突出贡献,包括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进行设备改造,或者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如生产过程中挑出错误标签和编织袋)给予10—200元奖励并参考年终奖励。
u) 为不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完善质量责任,促进企业发展,对员工提出质量管理改进意见,并被公司采纳收到好的效果的,给予物质奖励。 v)各公司因上述原因遭品管部门投诉,企管部负责人需1天内根据上述条例及时开具罚单和通告公布,否则对企管部负责人罚款100元。有总经办开具罚单。 备注:本条例发布之日起公司其他质量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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