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原材料的验收和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第一节 包装材料采购、检验、入库质量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保证生产的及时供应,确保包装材料品质,减少浪费,方便各岗位人员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1、
本制度涉及岗位人员为生产部仓库班长、采供中心包装材料采购员、品管中心品管员、原料仓库保管员。 2、
包装材料包括珠光膜、铝箔袋、纸箱、基地袋、内膜、标签。 三、
职责 1、
生产部仓库班长:根据需要,向采供中心提交《原材料需求表》,注明所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期限,最后仓库班长签字,写明填表时间。负责材料使用中发现的废品处理。 2、
采供中心:采购员接表后记录造册,然后通知供应商将铝箔袋和标签的文字内容传真至技术部品管核对,品管签字后传给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后生产。珠光膜、纸箱、基地袋、内膜一般情况下不作改动,采供中心可直接签订合同。 3、
技术部:品管员对供应商提供的传真与标准对照,核对无误后签字交给采供中心。材料到厂后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放行;不合格品立即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通知采供中心,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4、
原料仓库保管员:与品管员沟通,合格入库;不合格品按品管员要求处理。另作数量方面的清点,按实数入库。 四、
作业程序 1、
获取信息:生产部仓库班长应主动向车间班长询问生产需求。 2、
制表提交:仓库班长填制规范的《原材料需求表》,交给采供中心。 3、
记录造册:采供中心将表格保存,记录在册,以备查验。 4、
核对传真:采购员将供应商的传真交由品管员核对。 5、
签字回传:品管员按标准版进行核对,签字后交采供中心回传。 6、
签订合同:采购员按采购标准语句和品管签字的传真件签订合同。 7、
到货验收:品管员按验收标准检验,合格则放行;不合格则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通知采购员,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8、
仓库入库:原料仓库保管员点数过秤,按品管员要求和实数办理入库手续。 9、
废品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废品,由品管员和原料仓库保管员清点数量,以《不合格品评审表》的方式通知采购员,采购员按合同处理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原料的质量控制程序 一、原料验收: 1.
运输必须有遮盖物,避免日晒雨淋、受热,车辆应保持清洁。原料不得与有毒物混装、混运。因运输造成原料受潮、受污染,使原料无法使用的,品管拒收。 2.
车辆进入厂区前,用取样器在不同区域内先进行30%取样,进行感官检查,若无异常,方可允许进厂、卸货。 3.
卸货时监督检查,并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感官检查并送化验中心检测分析并留样。 4.
感官指标: 颜色:典型的、明亮的、相同的颜色。 气味:清洁的、有特征的气味,若出现异味:汽油味、腐臭味或焦糊味则表示已被污染或原料的质量受到了影响。 手感:凉爽、无发热的迹象,倾倒时无异常流动现象。 湿度:松散、无结块、没有湿的斑点。 结构:颗粒适当、均匀 外观:是否与以前的同样原料的外观相同或是否与该原料所特有的标准中所描述的外观一致。 杂质:除了正常原料生产中所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杂质外,原料中不应含有其他异物。 原料本身所具有的质地、颜色、气味、粒度、口感、手感出现明显的变化不可使用时,品管拒收。 5.
所有袋装或桶装原料都应有标签。对袋装和桶装原料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与货物是否相符。如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规范或内外标签不一致者,品管拒收。 6.
每批药物和维生素类原料都应随货附一份清晰、规范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进口鱼粉需有海关的检验报告,否则品管有权拒收。 7.
如遇到原料质量与要求的标准不相符合的情况,品管应立即向主管和技术部经理汇报;与原料部采购员联系并告诉该原料具体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方法。轻微不合格原料,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经技术部经理同意并调整配方后可以批准使用,且须标记清楚如何使用。对于严重不合格原料坚决进行退货,严禁用于生产,具体见《不合格原料处置规定》。 8.
入库每批每垛原料,必须登记清楚其进厂日期、供应商、产品批号、原料编号、检验结果、是否可以使用。且在原料醒目位置挂牌,标明原料名称、生产厂家、原料编号、可否使用等内容 二、抽样规程: (一)、目的:采用科学的取样方法,使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样品质量性状能反应整批原料质量情况,确保原料质量。 (二)、范围:所有进厂原料,包括A、B、C三种: A类:载体、稀释剂、常量矿物质、微量元素等大宗原料。 B类:维生素、药物、添加剂等微量添加剂。 C类:液体类原料。 (三)、操作步骤:
1、
器具准备: 1)、取样器:干燥、清洁无污染,易操作; 2)、样品袋:干燥、清洁无污染,且能有效保存样品的自封带、量杯、移液管等; 3)、刀具: 能轻易划开包装的刀具。 4)、锁扣: 取样结束后,扣紧袋口用,使原料能保存完好。 5)、不干胶和透明胶带:取样结束后,封好包装。 6)、记号笔:取样记号,表明该桶(箱)原料已被取样,尽快使用。 2、
取样数量: 1)
载体及大宗原料每批取样不少于40袋,样重500克以上。 2)
微量元素每批取样不少于50袋,样重500克以上。 3)
对于袋装和桶装药物、维生素类原料,每次购入的同一批号的料中任选一袋(桶)取样。
维生素、药物、添加剂及液体原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
对于袋装和桶装非药物、非维生素类原料如氨基酸、乳清粉等,每次购入的同一批号原料中任意选3-5袋(桶)取样,样重500克左右。 3、
取样位置: A类:在货堆的不同方位选择取样区,并设定取样中心,采用“M”或“Z”形法取样,在卸货过程中可随机取样; B类:采用随机取样法,石粉第一次取样采用“X”形或边缘取样法。 4、
取样重量: A类:每批原料取样3Kg(1Kg品管留样,1Kg送化验室分析,1Kg化验室留样); B类:每批原料取样重量0.5Kg,且应为检验所需用量的4倍,或据情况而定; 5、取样操作: A类:取样钎槽口向下,从包的一角插向包的对角,样钎进入3/4料层,然后转动取样钎,槽口向上并取出,每包取样次数一致。 B类:打开包装袋后用勺子或取样器取样,取样完成后做好密封工作。 C类:用清洁、干燥的开口采样器从溶器内的全液位采样,将采样管慢慢放入液体中,使管内、外液面保持一致,分上、中、下三层进行采样,到目的样层时闭上管的上端,提出采样管,放入清洁的容器中。 5、
样品混合:按四分法处理样品,将最终取得的样品一式三份进行送样、留样。 6、
贴具标签:将样品贴上“样品标签”,封存好送往化验室检测。 7、
取样登记:样品送到化验室,作好记录后签字,同时交待好有关事项。 第三节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1.
生产工人凭领料单到保管处领取原料。领料单必须清楚,写明所领原材料的具体名称,生产厂家和数量等。核对标签和包装袋是否一致,品管员监督检查。 2.
配料人员每天要对微量配料秤进行检查、校正、调平衡。 3.
微量元素、维生素、药物等微量原料,配料人员要严格按配方进行配制。称量前先检查原料与配方是否一致。称量发现异常原料应立即向生产主管和品管员报告,并停止使用。 4.
每种原料称量后,应立刻在配方表上作记号,以区别于尚未称取的原料。并记录其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原料编号等。使原料的使用具有可追溯性。 5.
微量添加剂称取后应立即盖好或扎紧袋口。 6.
投料工领用小料前应核对名称并检查总重量。根据中控员指令投料。 7.
进仓的大宗原料应根据中控员指令投料。投料过程中发现受潮、结快、霉变的原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和品管报告。 8.
定期进行混合均匀度的测定,确定最佳混合时间,确保变异系数不高于7%。 9.
投料时必须先添加一半稀释剂或载体,后加微量组分,投放物料次序不得颠倒。 10.
混合量应不得低于设计最大容量的60%,也不得超过最大容量的80%,否则均匀度将受影响。 11.
每批次混合完毕后,卸料要干净彻底,搅拌器内不应保留有任何残留物,出产率应为98%~100%,若超出此范围,应解释原因,并报告主管。 12.
对配料仓的料要尽量做到当天进料当天用完,特别是上仓的微量元素类。 13.
接料工接料前应先检查、校对、调试打包秤,检验打包秤的准确性。确定包装的皮重,将打包称调节至正确的净重或毛重。核对包装袋、标签和产品是否一致,接料时随时密切注意所接产品的外观、颜色、粒度、气味,看是否有杂物,如有异常若发现产品感官异常,及时报告生产主管和品管。每批成品的头两包和最后不够整包的做回机处理。 14.
每班对成品验重不得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10袋,标准包应为:净重+包装袋重量,误差超过±50克者不准出厂,误差在±50克以内的包数不少于90%。 15.
封口时,缝纫线走线应直,不得有断线、跳线、封口不严等现象,胶带封口要整洁、美观,不得有缝包线露在外面。 16.
更换品种时,特别是含有药物的原料,必须用载体清洗,同时亦对输送设备清洗。清洗用过的载体能以0.5%加入量用于生产。 17.
生产区的卫生和清理应维持高水平。所有设备如秤盘、投料口、预混料秤等应保持清洁,以防止微量原料遗留。操作人员一律带防毒口罩。 18.
品管员对于整个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质量事故。对称重进行不定期检验;有计划地对成品进行检测,并做质量分析。 第四节 检验计划 一、
目的
为使产品始终处于有效的测量和监控状态中,特制定本计划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术部品控室和化验室对质量的测量和监控活动。 三、
职责 1、
化验室负责检测设备的可使用性和精确性以及饲料样品的化验; 2、
品控室负责制定和修改检验计划,保证测量和监控全过程的有效运行。 四、
检验计划 (一)、原料检验计划 1、
抽检原料:供货质量稳定的合格供方提供的原料:如维生素、氨基酸类原料, 采取两批样品取其中一次检测。 2、
全检原料:易出现问题的原料,实行每批检测全部指标:石粉、磷酸氢钙、微 量元素、鱼粉、豆粕、稻糠、胆碱、盐等。 3、
重点检验原料: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如微量元素。 4、
以下情况考虑到权威检测机构对原料进行检验: a)、 供方对我厂的原料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由双方送检; b)、 我厂无力检测的原料,但该原料使用量大或在产品中的作用大; c)、 我厂能检测的原料,但该原料一段时间未送检,可考虑送检以验 证我处检测的可靠性。 (二)产品检验方案 一、预混料成品检测计划(2004) 下载 (91.64 KB)
昨天 20:45
2、有如下情况进行型式检验(国家权威机构可以检测的项目) a)、原料、配方、生产工艺及设备有重大变化时; b)、停产半年以上时; 3、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三)、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 1、
检验方法执行各种营养成份测定方法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
原料判定标准依据本企业的《预混料原料质量标准》,产品判定标准依据本企业 的《复合预混合饲料企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