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卫生部网站了解到,我国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修订起草工作,现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2日。
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指出,本次修订工作的重点在于解决现行标准中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针对目前我国各种乳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共160余项标准(含已发布和正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分析标准存在的问题,开展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并结合我国生产和消费的国情,提出了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目录。清理后的标准共3大类75项,分为产品标准17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56项。
产品标准中,《调制乳》、《再制干酪》、《乳糖》、《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4项标准为新制定标准。《调制乳》标准中明确提出产品标识在符合GB 7718或GB 13432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复原乳”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字样必须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1/5。
生产规范标准中,《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婴幼儿配方粉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是在现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乳粉卫生操作规范》和《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国内生产状况,参考国际相关标准制定的。
检测方法标准中,按照检验方法与产品标准相配套、检验方法依据参数设定的原则,对现行GB/T5413、GB/T5009标准以及其他一些乳品相关检验方法进行了拆分或整合;对现行几个脂肪、酸度、蛋白质、水分、灰分、相对密度、杂质度、脂肪酸的方法分别进行合并;新制定核苷酸、反式脂肪酸等标准。
2008年12月开始,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开展标准修订工作。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