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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用中医、药、香料的加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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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6: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医、药、香料的加工标准:

饲料所选用中药、中成药(含天然香料),大多为植物原料或植物提取物;除提取物外,一般都具有植物叶、茎、杆、籽实或根及块根等,这些材料大多具有挥发油、纤维、柔韧性、硬的、多种气味、口味等;凡可闻有明显特征气味的原料都可认为随时间推移,其有效成分降低,至少其挥发份下降,其中要求烤制、干燥前的加工除外;同时,为适宜饲料产品的添加,对其采购、加工也提出相应要求;除很少一部分产品外,大多数中药原料、香料都缺乏真正意义的鉴别标准,因而制定以下的原料采购原则及加工标准,以指导采购和生产。

采购:除部分可用于香料的中药产品,可通过食品市场购买外,其他则需要从医药公司或医药供应商取得;而中药原料的效价常常与产地、采收、加工、储藏时间等有直接的关系,并造成同一配方、不同批次的产品品质稳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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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6: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购原则:

1、所购中药原料均为单一的产品名称,不得含有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杂质,否则须进行纯化处理。

2、原料产地是重要的产品标准之一。

3、储存时间越久,其效价可能越低。

4、中成药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并且为已知的、标准化产品。

5、单一原料的购入须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及有良好信用供应商。

6、单一原料其干物质含量均不得小于90 %,并不得有任何变质现象出现。

7、原料须保存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合乎水分要求的原料须以无毒密封的塑料袋包装。

8、中药、中成药、维生素须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抗生素、微量元素、抗氧化剂、载体等混放,不得与任何其他具有挥发性的原料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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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6: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工的原则:中药尤其柔韧、纤维丰富的、全株入药的原料,其加工粉碎后一般达不到80目以上的浓缩预混料加工要求,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1、粉碎加工:此类产品一般需经粗碎、细碎两次加工;100%以上过30目筛,非特别许可,不得有加工后丢弃的药品,不得有超过1.0mm的颗粒、或丝状长度超过3.5mm的物料。

2、粉碎后,比表面积以几何级数增加,挥发性增加,须现配现用;需短期保存的,可使用1--1.5%精练大豆或棉籽油处理,也不得超过30天。(注意油脂酸败,不得使用毛油;油脂也可于粗碎后添加)。

3、加工过程中会有水分挥发,应以加工后产品计入配方中。添加油脂的应做相应扣除。

4、预混料生产中添加方法同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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