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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欢迎切磋:饲料兽药纠纷的现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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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7: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愿意接受饲料兽药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实际纠纷案例,与您共同探讨共同交流。。。
欢迎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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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7: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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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4: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饲养户,今年4月进了一批豆粕,经检验蛋白35.8,粗灰粉18,在检验报告出来前,已用完,应如何与供应商交涉.
这批豆粕是海的.标的应是43和不大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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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找该供货商再进少量货,不打草惊蛇。做好样品的检测准备。这种货是做假的多,你是LYG的吧,那边很多这种货。  发表于 2009-11-1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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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4 15: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批豆粕是四海的吗?
1、首先看标签。正规企业都有较规范的标签,上面应该标注有豆粕等级和相应的粗蛋白质和粗灰分含量。
2、抽样送检时是否通过主管部门或豆粕生产企业的代表或供货商?否则该检验报告也难得得到豆粕生产企业的认可。
3、该批豆粕已经全部用完?你的供货商还有该批豆粕库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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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5: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近几年各地进行兽药抽检,针对包装的问题如下:
      1、一些地市级药监单位以必须在包装盒上GMP通过字样为由,进行处罚。进过沟通后,解决了。之后印上GMP通过字样。  后来又印上GMP证书号。为此改过版,损失颇多。
      2、后期,又有要求加印生产许可证号,几次之后,无奈又改版。
      困惑核心问题:GMP已经是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有这必要印到盒子上吗?人药就不印。      生产许可证号,更是如此,可是面对一次次抽检时的压力,我们只有忍了,改了。
      下一步的问题:明年批准文号就要到期再次申请了,肯定要进行包材改版。但是,后年企业又要GMP复审和换发生产许可证,那就意味着包材用不上一年就得再次换版。一百多个品种,损失那是大大地啊。
       自认为对GMP培训指南领悟比较深了,但是面对一些地方药监部门时(省级一般没有),真的无语了.
       t特此请教版主有何高招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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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6 17: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5# hyzgz
一、所有兽药监督执法工作都在地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见《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所有兽药产品包装上都要附具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注GMP证号、生产许可证证号、国标批准文号等等。(见《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三、生产许可证和国标批准文号得有效期都是5年。(见《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
记得在2002年《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出台前后,很多兽药生产企业因为包装和标签损失惨重。近年来,一个企业如果能够按照兽药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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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5: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的赐教,请问可以再麻烦一下,可以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提供出来吗?我手里有的文字材料和电子版的都是农业部22号令和242号公告的内容,为2003年执行的文件。对文件中的证书号和GMP号均为可印刷,没有加在强制项目下,所以一直很困惑,是否是我的文件过期了。
   给您添麻烦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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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14: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7# hyzgz
呵呵不好意思!根据您的留言,我又仔细的查看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号和GMP证书号确实不在强制项目下。
只是在平时看到的兽药产品的说明书上几乎都标注了生产许可证号和GMP证书号,所以误解了。
呵呵今天又有新的收获,这就是切磋的好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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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6: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的回复。相信您的事业会越来越好。因为您的这份真诚与认真,让我有理由确信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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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5: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9# hyzgz
万幸的是,经过您的指点,没有让我的错误去误导我们的同行们,在此谢过了!

[ts]流水69 于 2009-7-22 15:24 补充以下内容[/ts]

希望更多的人来交流、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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