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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只鸡看食品安全的N种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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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0: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白燕燕
■民生观察

作为食品安全的具体管理工作的参与者,我深感现在多头管理、分段管理带来的问题。比较形象的说法是这样的——如果一个餐桌上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源头是一只鸡,那么故事就开始了。
按现在的各部门职能分工,首先,要弄清楚这是什么鸡。如果是进口鸡,那是检验检疫部门的关口,还涉及到海关部门,看是否有相关的进口备案,是否涉及国家外交,如果是国外蓄意进口有毒的鸡,估计涉及国安、外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如果是国内鸡,那要分成两种情况:若是野鸡,那是林业部门的事情;若是饲养鸡,那是农业部门的事情,要查清是不是源头出现问题。如果不是源头的问题,那就进入生产环节,生产环节是质检部门,在中央是质检总局,在地方是质监局。
如果既不是源头,又不是生产环节,那就继续下一步,进入流通环节,是工商部门的事。看该鸡销售的地方,是肉菜市场还是超市,看该肉菜市场和超市是否无证经营,有没有销售资质,有没有检验合格资料。
如果以上环节都没有问题,那就进入了餐饮环节,如果是在宾馆、旅游景区吃的,还涉及到旅游局的职能,如果是一般的酒楼饭店,那是卫生部门的事情。这个环节都排除了的话,就涉及到是不是吃鸡的人的身体问题,或者由于个体差异出现的不良反应,这个也是卫生部门负责,由医院救治。
如果这些都不成问题,那就涉及是不是有人蓄意投毒,这个就要公安部门介入侦查破案。如果有人死了,或者是集体中毒或者是影响重大的话,那就进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综合整治、联合查处。或者说,如果这只鸡是吃了某种药品而出现了问题,比如虫草鸡,那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情。
所以,这样一只鸡的问题,常常要多部门会诊才能搞清楚谁是管理者。并且,若鸡的来源不清,也在客观上成了各部门相互推诿的理由。
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可借鉴一下欧美比较成熟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如美国联邦政府有十多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其中主要的职能部门是4个,即卫生和公共服务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检疫局(APHIS),以及环境保护局。其他还有财政部的海关署、国家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国家卫生研究所(NIN)、商业部的国家海洋渔业局等。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的是从上到下垂直管理,采取品种监管为主,即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部门管理,一竿子管到底,而且部门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欧盟则采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统一管理的监管模式。欧盟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从而最终形成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与食品的可追溯性,严格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问责制。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2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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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4: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说到了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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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6: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说的挺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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