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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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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5: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2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213001号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新鲜胡萝卜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中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胡萝卜及其加工品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指导进口商实行关于丙线磷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中残留农药(丙线磷)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新鲜胡萝卜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乙酰甲胺磷0.10ppm(标准值:0.01ppm)
  丙线磷 0.01ppm(标准值:0.005ppm)
  甲胺磷0.02ppm(标准值:0.01ppm)
  4 检疫所:名古屋检验所(申报号:第53006114470号1栏)
  5 进口商:フジタカ连带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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