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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2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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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经过:由于2005、2006、2007连续三年汇农公司的鱼饲料在灌西盐场部分鱼塘使用反映效果良好,鱼塘的发包商即饲料经销商江苏省西旺水产实业有限公司(一家专门从事鱼塘开发,水产养殖,饲料经营的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决定该公司2008年新开发的5720亩鱼塘(该鱼塘分包给37户养殖户,这些养殖户之间大都是亲戚关系,行动一致)全部使用汇农公司的饲料(使用西旺公司统一供应的饲料是养鱼户承包鱼塘的前提条件,西旺公司把饲料加价卖给养鱼户,由于养殖户缺少资金,养殖户使用饲料只拿出15%的饲料款,其余由西旺公司垫付,待年底卖鱼时西旺公司从养殖户的卖鱼款中扣除垫付的饲料款,双方约定2008年12月底前卖掉所有的鱼,这是一种惯例做法),到2008年11月初停止用料共使用汇农公司1003鲤鱼料4500吨,使用一直很平稳。其间,2008年中秋节养殖户卖掉了大约10%的成鱼,当时鱼价尚高,养殖户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由于2008年原材料价格过高导致饲料成品价格创造了历史之最,到了年底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卖鱼时鱼价大幅度回落,全国的养鱼都面临严重亏损的局面,中秋节以后鱼价一路走低,养殖户面临亏损的压力愈来愈大。养殖户观望卖鱼的心理越来越强。11月初部分养殖户代表找到西旺公司,提出在每斤鱼补贴0.15元的条件下开始卖鱼(周围许多地方也在这么做),总计需补贴75万元(预计可出产鱼500万斤),西旺公司拒绝了这一要求。此后,在亏损压力下,养殖户向西旺公司提出饲料有问题、鱼捕捞过程鱼有死亡必须给说法才肯卖鱼还饲料款,否则不卖鱼不还钱,但养殖户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此后,西旺公司提出了两套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是西旺公司按市场价收购全部的鱼,二是西旺公司先拿出500万元放在公证机关,待养殖户找出证据后用以赔偿,这两套方案都没有得到养殖户的认可。后来西旺公司本着照顾养殖户利益的角度出发,为了尽快收回所垫付的85%饲料款,也为了不影响2009年的养殖,经多次协商,于2008年12月20日与绝大多数养殖户达成书面补偿协议,放弃饲料经营所赚的钱对养殖户进行补偿,这样的补偿已经使养殖户得到了很大好处,养殖户书面承诺不再追究发包商、饲料经销商、生产商的有关池塘、饲料质量、饲料比等相关事宜的补偿、赔偿责任(有签订的协议为证)。养殖户也书面承诺立即自行组织卖鱼,一切风险由养殖户自行承担(共计37户养鱼户2008年12月20日签订了34户,另几户虽然没签订协议但也认可协议)。
但在协议执行期间,养鱼户为了为2009年准备养殖资金普遍采取以下几种手段以达到拖延还饲料款的目的:1、偷卖鱼或卖鱼钱不交给西旺公司。2、和鱼贩勾结少报重量,故意压低价格背后交易。
由于这些做法被西旺公司发现,双方发生了几次大的冲突,也惊动了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也曾导致一车已捕捞上来的鱼迟迟不能拉走而死亡的事件,养殖户因此而继续闹事。
在这个过程中,一名假冒的中央电视台记者参与其中,煽动养殖户闹事并制作了大量的虚假资料以达到索要封口费的目的,事情败露后,假记者在临近春节前消失,真正的央视记者2009年的正月初八初次来采访,2月14日江苏省畜牧兽医局的有关人员到汇农公司进行调查,2009年2月18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再次来到连云港市调查此事,陪同的江苏省畜牧兽医局的有关人员抽取了一个饲料样品(仅一个样品)进行检验,被检样品被检出添加了喹乙醇(244PPM).
第一,养殖户称大量鱼死亡,不实。养殖户饲养的成鱼80%均于2009年春节前后出售,目前仅剩下鱼苗没有出售(鱼苗不应使用1003鱼饲料)。在其饲养过程中,汇农公司及鱼塘的发包商即饲料经销商江苏省西旺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经常指派工作人员现场察看,从未发现鱼类大面积死亡现象,养鱼户也从未反映过此事。在捕捞过程及运输过程中鱼类出现死亡,也是个别现象,且死亡数量很少,也很正常。同时,其死亡原因不明,是否与饲料质量有关,养殖户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不能仅凭养鱼户没有证据的一面之辞下结论,更不能以假记者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经技术处理的所谓资料下结论。
养殖鱼类受气候、环境、密度、管理、饵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许多养殖户是第一年养鱼,没有养殖经验,在饲养过程中管理不到位,方法不科学。08年6月份以后,汇农公司针对个别养殖户对饲料质量不放心的问题,曾多次建议对饲料共同抽检或送检,但养殖户不予配合。汇农公司工作人员也多次建议养殖户采取勤换水等措施,但养殖户又不予理睬。
此片鱼塘原本是盐田改造而成,又是第一年使用,反盐现象很严重,出现死鱼很正常.
第二,2009年2月18日所抽检产品与汇农公司生产的产品不一致,不能确定为汇农公司生产。目前判定汇农公司1003鱼饲料含有喹乙醇的唯一依据是对2009年2月18日所抽检产品的检测结果,该产品与汇农公司生产的产品不一致,不能确定为汇农公司生产。其理由有:
1、汇农公司出厂产品所有包装袋字迹清晰,不可能出现包装袋模糊的现象。
2、被抽样品颗粒直径为2.0mm,而2008年8月26日汇农公司并未生产过此种规格的产品(1003鱼饲料)。
3、现场抽样时仅有一袋饲料,其包装袋并未当场拆封,以便检查内袋的完整性,标签隐藏在包装袋里面的部分无法看到,无法辨别其真伪。
4、封口线处疑有二次封包的痕迹。
2009年2月18日抽样现场,在养殖户花了近7个小时都找不出符合抽样条件的饲料情况下,有关人员生硬地指定抽检标为2008年8月26日的那包1003鱼饲料(而偏偏养殖户前期对饲料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也是依据一份所谓由灌云县工商局提供的不明单位的2008年8月26日生产的鱼饲料的检测报告。由于灌云县工商局采样程序不合法、没有封存样品,且检验机构没有资质,检测报告所指被检产品出产公司不明,该检验报告无效。就是这样的一份检验报告灌云县工商局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没有和汇农公司见面,而灌云县工商局却据此判定汇农公司的饲料有问题并到处宣扬,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有其他原因?灌云县工商局应该知道什么样的检测报告是有效的),在场的汇农公司人员提出了异议和理由被生硬地拒绝(现场调查的记者甚至不允许汇农公司的人员讲话),为什么不抽检其它的饲料?为什么记者能肯定地讲只有2008年8月份的鱼饲料有问题?下此结论的依据在哪里?
第三,鱼体中没有喹乙醇残留。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2009年1月两次随机抽取灌西盐场二湾工区的鲤鱼经严格的实验室检测均未检出喹乙醇(有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为证),如果长期使用含高剂量的喹乙醇的饲料,鱼体中是不可能没有残留的,国内有关机构对此有研究和结论。
第四,2008年连云港市农业局多次抽检汇农公司的1003鱼饲料均未检出喹乙醇。2008年连云港市农业局两次在汇农公司的仓库中抽检了2008年7月10日和9月12日的产品均未检出喹乙醇,10月14日在灌西盐场二湾工区养殖户那里抽取了几个批次的产品也没检出喹乙醇,2009年2月14日江苏省畜牧兽医局在汇农公司的仓库中抽样(2008年10月产品)检测没有检出喹乙醇,2009年2月20日连云港市农业局执法支队在汇农公司的仓库查封了7包2008年8月17日的1003鱼饲料,为什么不对这几包料进行检测?证据是需要验证的。
第五,确定汇农公司的产品中含有喹乙醇程序不合法。截止2009年2月23日中午,汇农公司没见到2009年2月18日抽检样品的检测报告和其它任何书面通知,而2009年2月22日中午汇农公司已收到了连云港市农业局的《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上讲2009年2月18日所抽样品(即汇农公司不认可的产品)中含有喹乙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正式的检测报告出来后应当允许汇农公司对此检测报告提出异议,允许要求复检,在充分搞清楚事实的基础上才能认定产品含有喹乙醇。有关部门如此地武断,竟然连企业的基本权利都剥夺掉。
第六,假中央电视台记者的消失时间和真中央电视台记者的出现时间令人费解。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24日间,一直有一批所谓的中央电视台社教部的记者以调查为名煽动养鱼户闹事,汇农两次和中央电视台人事部联系、一次和中央电视台社教部联系并通过中国记者网查验证实是假记者,中央电视台社教部也和汇农公司联系通告这是一批假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汇农拒绝了他们的采访。该假记者向江苏省西旺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索要10万元的封口费及提出报销其他费用被拒绝后即与2009年1月24日消失,而中央电视台的真记者2009年2月2日(初八)就来调查此事,并且仅仅凭养鱼户的一面之辞就准备报道此事(没有和其他任何部门接触),非常草率,仅由于中央电视台有关栏目组就此事函告国家农业部,江苏省畜牧兽医局接到国家农业部的通知后于2009年2月14日到连云港来调查此事(在调查的过程中,面对着独立调查的江苏省畜牧兽医局的有关人员养鱼户拒绝提饲料供样品,拒绝共同封样送检,此前连云港市农业局和灌云县畜牧局的执法人员去调查此事养鱼户也同样拒绝提供样品,拒绝共同封样送检),在国家农业部根据江苏省畜牧兽医局的调查结果向栏目组提出建议后(连云港市有关部门也同时把有关情况向中央电视台作了汇报)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于2009年2月18日再次来到连云港市调查此事,依据的一些资料也和事实有出入,来源有可疑之处。
第七,退一步说,即便能确认2008年8月26日汇农公司生产的饲料有问题,能否就认为汇农所有批次产品均有问题?更何况养殖户投喂该批次饲料是否就能导致鱼类死亡、死亡多少,目前并无科学或者说法定的鉴定结论。经查,汇农在08年8月26日生产的各种规格1003鱼饲料共计153袋(重量6.12吨)。这6.12吨饲料就能出现养殖户所说的那么多鱼死亡吗?更何况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该批次的问题饲料为汇农生产。
实质上,养殖户是在一边与江苏省西旺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协商调解过程中,一边上访申诉,双方就此事已于2008年底经过协商已圆满解决,并已履行完毕。其后,有关上访材料才陆续从有关部门转到地方上来。此时是否就意味着2008年底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就应该撕毁?
此外,养殖户之所以上访,一方面是利益驱动,想转嫁经营中已经出现的风险争取到额外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在假记者被汇农识破之后,假记者又进一步煽动养殖户闹事,以达到泄愤和证明自己身份之目的(汇农公司经电话咨询中央电视台人事部及相关部门,方知此前这些调查的人员不是记者,更不是中央电视台的人员。汇农针对该情况已于2009年1月21日向有关部门作出了详细的书面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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