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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鸭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卫生管理示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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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3: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我根据肉鸡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卫生管理示范规程修改的,望大家指教.


笫一章 场址与布局的卫生要求
  第一条 场址选择
  鸭场应建在地势高燥的地方,远离泥沼、断层、滑坡、塌陷区域,避开山坳谷底和风口地段。地下水位在2米以下,地势在洪水线以上。
  场址向阳,光线充足。空气流通顺畅且无涡流现象。
  地形开阔,利于建筑物布局和建立防护设施。具有绿化、美化条件。
  地面平坦或稍有坡度,排水便利。
  土质透气透水性强、毛细管作用弱、吸湿和导热性小,质地均匀、抗压性强。以砂壤土类最为理想。
  场区所在地应有较详尽的气象资料,如平均气温、绝对最低最高气温、土壤冻结深度、降雨量、降雪厚度、主导风向、风频率、风力最大值,冰雹及雷击等灾害性气候现象,日照情况等。
  环境安静、清洁,无噪声干扰,无污染。
  水资源量和供水能力能满足鸭场的总需求,且取用方便、省力,处理简便。水质良好。
  交通便利,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输。但应远离交通主干线,距一般公路也应在l公里以上。
  电源应保证满足最大需求量,能常年均衡供电,接用方便、经济。最好有双路供电条件或断电自动切换发电装置。
  远离城镇市区、居民点、学校和厂(场)矿单位等。尽量减少外来干忧,同时也必须防止和减少污物、污水、空气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危害。
  尤其应远离畜禽屠宰厂、畜禽产品加工厂、对家禽有害的化工厂和其他畜禽饲养场,更不应在这些场子的下风处、污水流经处、货物运输必经处或使用同一出路。与前三者的距离至少应在5公里以上,与其他场至少应在2公里以上。
  第二条 场内布局
  将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严格分开,能独立设场的尽量独立,不能独立设置的也要尽量隔开。并按以下要求布局。
  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应在全场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和地势较高的地段,而污物处理区则应设在下风处和地势相对较低的地段。
  生活管理区应便于与外界联系,并利于对全场的控制。
  生产区堤全场的核心,在场内应处在防疫卫生的最安全地段。最佳位置是与生活管理区平行,不应设在其下风下水处,两者之间的卫生间距大型商品鸭场应在l公里以上。
  生产区内各生产部门(鸭舍或分区)位置优劣的顺序是:饲料→雏鸭→育肥鸭→污物处理区。
  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卫生间距视鸭场规模大小而定。大型鸭场将下属各生产部门独立设场时,其卫生间距至少应在l公里以上;一般中型鸭场应在200米以上;小型商品鸭场不同阶段鸭舍的卫生间距应在50米以上。
  各区之间有专用道路连接。饲料区有独立的接受原料的入口。
  污物处理分区属最后区域,应设在所有生产部门的下风、下水地段。大、中、小型鸭场粪污处理(存放)区距前一级别生产区的卫生间距应分别在1000300100米以上,运输等条件许可的越远越好。距生活管理、饲料等区域的卫生间距应更大。污物处理区应有独立的、不影响其他各区的专用道路(出路)。
   独立鸭舍的卫生间距视鸭场性质、鸭舍规模和类型而定。大型鸭舍自然通风时一般应为10H(鸭舍高度的10倍)以上,其他鸭舍应为5H以上。具体间距应请专家经科学计算确定。
  第二章 鸭舍建筑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鸭舍环境及平面布局的卫生要求
  鸭舍周围的有效范围内应无明显影响通风和采光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自然物。
  鸭舍的净道口(净门)和污道口(污门)应分设于鸭舍的两端,分别与净道或污道相连。净道应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
  鸭舍周围及路面均应铺设水泥或沥青,屋檐正下方的地面部位设水泥(防渗)排水沟,承接由屋面流下的水和地面排出的水。排水沟自净道端至污道端由高变低,经总排水沟流向水处理池。区与区、舍与舍之间地面的排水沟宜设在两者的中线。
  应设专门的防渗暗沟将鸭舍内的污水排向污水处理池。
  第三章 鸭场卫生防疫设施
  第四条 多级隔离消毒设施        
  场内外、场内生产区与其他各区之间、生产区内各生产部门(分区、鸭舍等)之间,均应设隔离带和隔离物,入口建隔离消毒设施,成为多层隔离的封闭式单位。
  养鸭场与外界应有天然隔离带或围墙,大门口建车辆清洗场、车轮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池。车轮消毒池跨于大门内外,宽度应等于或大于门口,长度为4560米(进入的最大车辆车轮的一周以上),深度为0.30.5米,有排水口通下水道。车辆冲洗场建于车轮消毒池以外,面积宜太于进人车辆停放面积为宜。人员和自行车出入口建人员和自行车消毒池,跨于门内外、宽于门口、长3米、深2030厘米左右。消毒池整体要高于地面,上有遮雨棚,防止地表水和雨水流入,亦便于残液放出。按自来水,配备消毒剂和称量、配制、喷淋、清洗、高压冲洗等设备。
  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等各区之间应彻底隔离,有与养鸭场规模、规格相适应的卫生间距,并有隔离墙、隔离沟或天然隔离物。
  生产区入口处建车辆冲洗场、车轮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间。车辆冲洗场和车轮消毒池基本要求与大门口相同,其大小依车辆而定。消毒更衣间的要求依鸭场规格规模而定,更衣间必须具备满足“初步消毒一更衣一再消毒”要求的配套设施。
  鸭舍人口处设消毒更衣间。建脚踏式消毒槽(盆、池)、洗手消毒盆(池),外侧设生产区(舍外)衣靴厨,内侧设鸭舍内专用服装厨,各鸭舍内专用工作服、靴、帽等,满足“脱外部服装一换靴一洗手消毒一换鸭舍内专用装一入鸭舍”的更衣消毒程序要求。鸭舍内外均应有冲洗、刷洗的设施、用具,以便分别洗刷舍内外的工具、胶靴等。
  生产区内各分区(不同功能区)建筑设施均应成为相对独立的隔离区域。
  生产区的入口处建饲料库或料塔具备消毒条件,饲料由区内车辆或管道输送给鸭舍。
  第五条 兽医室和病死鸭处理设施


兽医室和病死鸭处理设施应建在饲养区的下风、下水处、与粪物处理区平行(或建在饲养区与粪物处理区之间)的独立的位置。与饲养区的卫生间距视鸭场规格规模而定,通常应分别在500米、200米、50米以上。周围建隔离屏障,出入口建洗手消毒盆和脚踏消毒池、备专用隔离服装。



兽医室应配备与鸭场规格规模相适应的疾病监测和诊断设备。



兽医室的下处建病死鸭处理设施,如焚尸炉、尸井等。并具备防污染防扩散条件(攻口防渗、防水冲、防风、防鸟兽蚊蝇等)。

第六条 鸭粪和污物处理设施


养鸭场必须设鸭粪和污物处理场。



鸭粪及污物处理场均应建在鸭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下水处,不对其他区域构成污染威胁或不利影响。处理后的物品便于运出。



完整的鸭粪处理场应有晾晒场、发酵(干燥)室、粉碎包装设施设备、贮藏室、专用肥设施、加工成饲料原料的专用设施等组成。小鸭场至少应有一定面积的晾晒场和贮藏棚。



鸭粪处理场应有防雨棚、围墙、水泥地面和防蝇网等,防止鸭粪的渗漏、流失、进水及粉尘扩散。

污物处理设施是烧却炉、发酵池及深埋坑等。污水处理宜使用净化池,以密闭的管道引人,净化合格后排出。


鸭粪、污物、污水处理设施均虚具备防污染、防扩散条件。

第七条 其他卫生和消毒设施


返回器具消毒处应建在相应场区的大门口以外,由消毒池、冲刷设备、晾晒场或熏蒸室等组成。



各功能区内室外都要设有若干处器具消毒场所,建器具冲洗场、浸泡消毒池,配冲刷消毒设备如高压清洗机等。



冲洗消毒场所及消毒池都要铺设水泥地面,防止污水外流。设防渗暗道,将污水流向污水处理池。




浸泡消毒池应建成全地上式并加盖子,便于残液放出,防止尘埃落入。相关场所应有防雨棚。



各功能区都要建消毒间,设清洗池、浸泡池、洗衣机、熏蒸柜、高压灭菌器、洗刷用具等,用于工作服和小型精细器槭的消毒。



场区各处的卫生间(厕所)都要建成封闭式,墙、地面至少要作防水处理,洁具最好是水冲式,有洗手盆、清洁和消毒装置。污水由地下管道流人污水处理池。

第四章 小环境控制
第八条 场区绿化美化


养鸭场属清洁卫生单位,建场设计时就必须包括一整套绿化美化方案。



广植树木花草,置建筑于绿树之中、草地之间。

第五章 隔离消毒制度
第九条 场内外隔离


养鸭场设立明显标志,限制入内。



非有关人员、非有关物品、非有关车辆不得进入场内。



入场的人员、物品、车辆等都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



车辆入内后在指定的地点停靠,物品移入后在指定的地点存放,人员入内后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场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其他畜禽。



禁止携带畜禽尸体、屠体及有可能带毒带茵的畜禽产品入场。



防止野兽侵入,注意驱赶野鸟。



管理区和对外营业部门远远独立设区的,进入时可不受消毒的限制,但亦不得接触其他畜禽及有污染嫌疑的产品,远离兽医门诊。



小型商品鸭场和养鸭户目前也必须执行隔离消毒制度。

第十条 生产区隔离


生产区设立明显标志和有效隔离物,非区内人员、非区内所用物品、非区内专用车辆禁止入内。



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更换生产区内专用工作服、鞋(靴)帽等,进行手和裸露部分的消毒,踏消毒池。

  移入物品时,要先行检验,经消毒后方可移入。饲料和药品等也要经过消毒。
  车辆进入时,要先行冲洗(最好是高压清洗),车体消毒,再过车轮消毒池。
  消毒池、消毒槽内的消毒液要按时更换,始终保持有效。
  更换过的衣服、鞋(靴)、帽等应及时洗刷消毒。
  第十一条 鸭舍间隔离
  鸭舍间鸭舍间应保持一定卫生间距并有有效隔离物。
  各栋鸭舍固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划定工作范围内活动。不得檀自交换作业区或到他人的工作区去,不得擅自交换物品。
  因特殊需要必须进入他人作业区的,应经主管兽医的许可。
  进入鸭舍前必须更换经过消毒的该鸭舍专用工作服、鞔(靴)、帽,对裸露部分消毒,洗手消毒,踏消毒槽。
  各栋鸭舍作业区的专用工作服、鞋(靴)、帽、工具、器械、设备等应有明显的区别标记。每次用完后都要洗刷干净、消毒备用。
  第十二条 群内管理
  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条件许可时,密度越小越好。
  保持体重整齐,强弱均匀。必要时分笼(群)管理。
  保持环境清洁。设备、门窗、地面、壁顶洁净,无尘垢。
  保持饲料、饮水清洁卫生。
  保持垫料干松、卫生,勤翻动、勤更换。
  及时将病、死鸭捡出,装密封袋交兽医室检验。
  第十三条 内部人员在场外的要求
  从事内部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在场外应做到:
  不从事有可能带毒带菌的工作;
  不接触畜禽,禁止家中饲养家畜禽鸟;
  不接近其他畜禽饲养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粪污处理场、畜禽市场和畜禽疾病诊疗场所。


第六章 “全进全出”制度
  第十四条 饲养场区“全进全出”
  饲养公司统一提供的同一批孵化出雏的同一日龄雏鸭。一同入雏,最后全群淘汰。彻底清洗、消毒,空舍一定时间后再行进鸭,实行“全进全出”。每批家禽出栏后空舍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以场为单位,全进全出。
  第七章 防护服装
  笫十五条 基本要求
  所有工作区都应配备防护服装。
  防护服装应配套齐全,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内衣、外衣、隔离衣,工作帽、卫生帽,胶靴等。
  可起有效隔离和保护作用。
  穿着得体,便于工作。
  便于清洗,消毒。
  不同的工作区应有不同的防护服装,以颜色、样式相区别。
  第八章 饲料和饮水卫生
  第十六条 使用成品颗粒饲料
  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全价配合饲料。
使用成品颗粒饲料时,接入过程的卫生管理要求如下:
  在生产区入口附近建饲料塔,用管道分送各鸭舍。
  或在生产区入口附近建饲料库,内外各设一个出入口。库内配熏蒸消毒设备。外出入口设脚踏式消毒槽、洗手消毒池,配消毒药品和卸车用隔离服。         
  饲料车入场时过消毒池。
  饲料入库时,饲料库内出入口关闭,人员消毒着装后卸车,踏消毒池入库。
  饲料入库后,关闭外出入口,库内熏蒸消毒,库区消毒。
贮存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防止混杂、发霉变质、潮解、生芽、结块、虫蛀和鼠害。注意仓储的合理时间。
饲料出库时,外出入口始终关闭,形成隔离,库区并入生产区管理。


第十七条 饲喂的卫生要求
确认饲料符合外观质量和时间要求,无霉变、无污染、无异常后,方可饲喂。
计量准确、分配均匀、防止洒漏。
随时检查采食情况,察看有无拒食、厌食或异食现象。
按时匀料。防止饲料分离和采食不匀。
料槽(桶)内即清即添,不得长时间存料。
防止饲料内进水、混进杂物或结块。发现污染的饲料要随时清出。
第十八条 饲料卫生的监测
  饲料生产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质检室,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坚持日常监测,并按要求出据质量报告。
  应加强病原微生物、药物残留等方面的卫生监测和控制。
  饲料原料需要作消毒处理的要严格消毒。
  达不到饲用标准要求的要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 饮水卫生
  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供应充足的水源。常年足量供水。
  养鸭场的饮水质量标准与人的相同。每季检测一次。不符合标准的要随时更换。对作技术处理如消毒、过滤等以后能够达标的,可处理后使用。
  对水塔和输水管道要每月清理一次。
  对饮水器和水槽要每天清理一次。
  第九章 计划免疫
  由公司制定统一的免疫计划,统一供应疫苗,并在公司派出的专职兽医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免疫。
  第二十条 计划免疫的基本要求
  养鸭场必须实行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的基本要求是:
  根据现有疾病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避免引发新的疾病;
  促进鸭群提高生产水平。
  第二十一条 制定免疫程序的原则
  制订免疫程序的原则是:
  符合当地疫病流行特点;


适合本场技术管理条件;

  最大限度减少应激反应;
  利于鸭群免疫机能和生产性能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 免疫程序的基本内容
  完整的免疫程序主要包括疫情监测、接种疫苗、预防投药和饲养管理配合四个方面。
  免疫程序表的主要内容有:
  应该预防的疾病;
  可以选用的疫苗、化学药品等;
  接种和投药方法;            
  用药剂量、浓度;           
  接种和投药时间,如周龄、日龄、次数等;
  监测的时间、方法;
  依据检测结果、社会疫情变化、药品供应变化、技术条件变化等设定计划实施空间;
  达到免疫效果所需要的饲养管理条件等。
  第二十三条 预防投药的原则
  预防投药的原则是:
  投药为辅,改善、控制和净化饲养环境为主;
  选用敏感性强、毒副作用小、使用价格低廉、用法简便的药物:
  尽量少用药;
  必要时选择两种以上的药物以提高投药效果;
  不得使用禁用药物。
  第二十四条 综合性免疫程序
  综合性免疫程序的要求是:
  作为体现一个场的整体免疫计划,每个场都要制订1至数个基础程序;
  顾及到不同季节、环境、来源、健康状况及抗体水平等差异的特殊要求,制订调整方案,留有实施时的对应空间。
  制订综合性免疫程序的方法步骤是:
  先制订每一种应防疾病的免疫程序;
  按时间顺序将各种单项程序重合;
  综合调整,合理分配接种、投药和监测时间,  
  组织论证,广泛征询各方面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综合性免疫程序方案;         
  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免疫程序的应用
  免疫程序一经确定就应当严格遵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随意改动。
  作每群鸭的生产计划时,应指定某个基础程序。
  需要在免疫程序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时,应得到上一级主管的许可。
  当疫情和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按程序规定的调整范围不能有效保证免疫效果时,应立即制订并执行新的免疫程序。


第十章 疫苗管理
  第二十六条 疫苗的选购
  目前国家对动物疫苗实行专营,使用疫苗应到政府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            
  各种疫苗都有一定的外观质量标准和标示要求,选购是要注意观察。疫苗包装应当完好,容器(瓶子等)无破裂、无污损,瓶签完整,瓶签上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执行标准、计量、批号、制造日期、有效期、使用对象范围、用法、注意事项及检验号等标示齐全、清楚,疫苗外观数量、颜色有无明显差异。
  符合上述要求、时间在有效期范围以内、适合应免疫鸭群使用的,方可购买。
  第二十七条 疫苗的运输与保管
  运输、携带和保管疫苗都必须有相应的的低温冷藏设备和防护措施。运输要有冷藏车、冷藏箱,少量携带应有冷藏箱或保温瓶。保管要有冷库或冰箱。
  各种疫苗都有指定的保存温度。运输和保管时都必须符合指定的温度要求。
  运输和保管疫苗时,应严防日光曝晒,远离热源,防止意外升温。怕冻结的要有防冻措施。还要避免雨淋和污染。
  存放疫苗的冷库、冰箱等应卫生、安全,有专人管理。不同的疫苗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在疫苗的运输、保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均不得接触、接近污染源(包括潜在污染源),专车运输,单独存放。必须杜绝将疫苗与动物及动物产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的现象。搬运疫苗要更衣、消毒,尤其要注意手的消毒。
  贮存和使用疫苗要建立台帐,以便及时掌握疫苗的有效期。
  不得买卖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非合法厂家生产的、超过有效期的、标示不全不清、标签脱落不能确认的疫苗。
  第二十八条 接种疫苗的卫生管理
  疫苗接种应选定清洁卫生的准备场所,备足各种稀释和接种器械,严格消毒后备用。
  疫苗接种前,必须检查疫苗的各项标示是否齐全、清楚,确认是否是合法疫苗,疫苗种类是否与接种计划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装具是否损坏,封口是否严密,疫苗的外观性状是否与说明书相符等。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在指定的温度、安全、卫生条件下,用指定的稀释液、按指定的浓度稀释和准备疫苗,按指定的方法足量、准确、快速的实施接种。保证接种效果。避免疫苗污染,杜绝病原的针头传递。
  接种用过的疫苗瓶(或其他装具)、剩余的疫苗、器具等都不得随意放置或抛弃。废弃物应统一收集作无害化处理,再用品应用药物浸泡、清洗消毒后备用。
  第十一章 观察报告和逐级负责
  第二十九条 观察报告和逐级负责制度
  养鸭场应建立“饲养员→饲养技术主管→饲养(生产〉区负责人→场长(经理)→食品公司专职兽医→食品公司兽医部→食品公司分管经理→食品公司总经理→兽医卫生主管部门“的逐级报告和负责制度。
  饲养员:
对所管理鸭群和鸭舍情况作全天候观察,并将观察到的情况记录于饲养日记;
据实认真填写各类日报表;
入雏、转群、接种疫苗、投药、灾害天气、疾病等重大事项应单独做出详细记录,并跟踪观察12周,写出小结;
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饲养技术主管:
每天12次巡视鸭舍鸭群,听取饲养员的汇报,收取饲养日记、各类日报表、重大事项记录,对鸭舍鸭群作重点观察,核对情况;
安排饲养管理、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
  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对饲养员进行技术指导、辅导;
  汇总各项记录,编制各类周报表、周工作记录、重大事项工作小结;
  按周向饲养(生产)区负责人汇报情况,上报周报表、重大事项小结,领取生产任务和技术意见;
  重大问题详细汇报,紧急情况立刻汇报,上级不再时刻越级上报。   
  饲养(生产)区负责人:
  经常深人鸭舍,直接了解情况;
  听取饲养技术主管的汇报,收取各类周报表、工作记录、重大事项记录等;
  安排生产任务,布置技术意见;
  汇总各类记录、报表、小结,编制鸭群生产性能汇总表、图表、阶段总结、技术总结等,全面掌握生产进度、技术规程实施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定期(通常按月、阶段、周期)向场长汇报工作,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场长不在时可越级上报。
场长(经理)是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者;
  全面掌握生产情况;   
  主持制定生产计划、决策生产。
食品公司专职兽医:
负责所监督的备案饲养场的饲养全过程的免疫、防疫、疾病控制和用药管理,并有完善的记录,监督指导备案饲养场的各项活动,及时向食品公司兽医部及生产部汇报饲养情况。
  
  第三十条 观察报告项目
  主要项目表格如下:
  《鸭群状况记录表》,将下列主要观察和记录项目列出表格,由饲养员根据观察结果在相应的栏内划“√”(无异常时可以不报):
  精神:有、一般、无;
  眼睛:明亮有神、一般、无神、闭眼、有异物、肿胀、有脓性性分泌物;
  羽毛:有光泽、无光泽、蓬松、紧贴、干净、有粪污、啄毛、
  动作姿势:灵活、迟钝、正常、腑卧、扭脖子、转圈、劈叉、腿无力、瘫痪;
  呼吸:正常、张口呼吸、喘、有异常音;
  采食∶正常、增加、减少、不采食;
  饮水:正常、增加、减少、不饮水;
  伤残:刮伤、啄肛、啄羽;


鸭粪:正常、软便、水样、绿色、白色、带血、恶臭;   

  其他情况:可根据本场实际制定。
  《肉鸭生产日报表》,主要内容有:日龄、活鸭数、死淘数、喂料量等。
  《死亡情况记录》,主要内容有:死亡发生的时间,死亡只数,死亡状态分类:机械性致死、或无任何前兆突然死亡(急死)、或病死,死前症状:精神变化、姿势变化、呼吸变化、排粪变化、体貌变化等,采食饮水情况,饲养管理和环境有无骤变,对死鸭和其他鸭的处置办法等。
  《饲养日记》,记录饲养管理经过和鸭舍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主要有:
  饲料:接入饲料数量、经过,鸭舍存料数量,有无质量变化等;
  喂料:次数,每次数量、过程,匀料,抛洒,过夜料槽残存饲料,采食变化等;
  饮水:水质,饮水量变化,是否清理饮水设备等;        
  卫生:清理卫生次数,卫生自评,存在问题,如何改进等;
  消毒:消毒项目如环境、设备、工具、防护服装、接入物品等,消毒经过,直观效果,存在问题,如何改进等;
  物品交接:是否交接过除饲料以外的物品,原因和经过等;
  温度:舍内温度的大体情况、温差、控制和调整做法、效果;
  湿度:湿度是否异常,调整及效果;
  空气:是否新鲜,有无异味,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应激:是否出现过致应急现象,如灾害天气、噪声、外部侵人、环境骤变、全舍或局部断水断料、鸭群殴斗,处理经过等;
  第十二章 用药无公害制度
  饲养全过程所有药物由公司统一采购、提供。使用必须在公司专职兽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 禁用药控制
  严禁购买、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严禁购买、使用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成分的药物。
  避免使用含有对鸭生长生产有不利影响成分的药物。
第三十二条 药残控制
  对饲料原料进行农药等药物成分检验,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的饲料原料。
  对饲料进行农药等药物成分检验,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的饲料。         
  防治疾病严格掌握用药期,禁药期内严禁使用禁药。严格控制限用药。
  第三十三条 药物污染控制
  禁止长时间、超标准用药。
  用过的装药容器、剩余药物及药物残渣等不得随地废弃,要及时收集起来,统一作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章 环境卫生的基本做法
  第三十四条 清扫和冲洗制度
  清扫和冲洗是降低污染程度、改善卫生环境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必须经常的定期的实施清扫和冲洗作业。
  开放式管理鸭舍和其他各作业场所的地面、喂料和饮水设备、常用工具、固定设施的易污染部位应每天予以清扫、擦洗或冲洗,门窗、顶棚、顶部设施、底部设施等不宜每天处理的部位可根据污染程度每周或每月彻底清扫、清洗一次,转群或出栏后的鸭舍要全面清扫、冲洗。
  各项消毒实施以前,都必须对消毒对象彻底清扫、擦洗和冲洗。
  第三十五条 清扫作业技术要点
  清扫的方式包括清理铲除、用扫帚笤帚类打扫、用拖把抹布类擦拂等多种。操作时应根据清扫对象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式。
  清扫的顺序是从上到下、从内到外。
  清扫时应避免尘埃飞扬,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必要时可在消毒对象物上面撤些清水或消毒液之后在清扫。
  清扫下来的尘污等应在指定的地点烧掉或用其他方式作无害化处理。需要运到别的地方处理的污物,应使用防止泄漏的装具,避免搬运时污染道路、车辆和周围环境等。搬运完毕后,对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工具等进行清扫、清洗和消毒。
  清扫作业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完备的防护服装。清扫作业中途不得擅自离开清扫场所。清扫作业完成后,要及时将防护服装换下来就地清洗消毒,人员同时就地洗澡消毒。无人员就地洗澡条件的,应即时换掉外装、就地对裸露部分先作简单消毒,更衣换靴后到指定地点洗澡、消毒并彻底更衣。途中不要与其他人员接触。


第三十六条 冲洗作业技术要点
  冲洗应在清扫的基础上进行。
  冲洗是一般使用清水,尘垢多时可使用毛刷或金属刷子边刷边洗,污染严重时使用消毒液冲洗。
  冲洗应使用高压水流。
  冲洗的顺序是自上而下、由高到底、从内到外依次进行。
  对污染特别严重或沾有油污的对象物应多次反复冲洗。
  冲洗的程序是:消毒液喷洒→清水冲洗→洗涤剂刷洗→清水冲洗→消毒剂冲洗→清水冲洗。冲洗应达到的标准是:对象物上无污垢、无蛛网羽毛、无料渣粪迹,表面光洁如初,缝隙角落无污物污水存留。
  清洗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水的工作服装和鞋帽,使用专门的工具。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冲洗作业区,不随便与其他人员接触。如防护服装在中途被污染,应于最后一边冲洗前换新。
  冲洗完成后,应将全部工作服和工具等就地清洗干净并消毒。工作服之类如需统一消毒,应先洗净或用消毒剂简单浸泡并洗净后,用塑料带包严送消毒室。
  消毒工作人员就地洗澡消毒、更衣换装。消毒地点无洗澡消毒条件的,即时换掉外装,就地对裸露部分消毒,更衣换靴后再到指定的地点洗澡并彻底更衣消毒。中途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


第三十七条 病、死鸭的处理
  鸭群内发现病、死鸭时,饲养员应根据病死的数量、症状做出初步判断和处理。
  个别鸭死亡时,若确认由伤残造成,可做好记录后将死鸭装人塑料带密封,做好标记直接交消毒工作人员作焚烧或深埋处理。如怀疑有病,应将观察到的死前症状及所有关联事项作详细记录,将死鸭密封于塑料带内,一同交给技术主管确诊处理。
  个别鸭有病时,饲养员要首先确认发病原因。机械、啄斗、断料、缺水、环境、管理等因素致病的,饲养员应立即直接处理。如怀疑为普通疾病或弱小,应于鸭舍后部一角临时设单笼(或栏)观察,并请示技术主管作淘汰或特殊管理。如怀疑为传染病,应立即将病鸭拣出存放于隔离筐,交给技术主管转兽医室诊断处理。所有病鸭的有关情况均应详细记录,一并交技术主管。对病鸭所在的和可能污染的区域作消毒处理。
  鸭群发病、死亡较多或有增多趋势时,不管是否是传染病都应立即报告技术主管或其他上级。如系外因或事故造成,在立即采取抢救性补救措施的同时,听从上级主管的诊断处理意见。
  传递病死鸭必须使用密封纸袋或塑料袋。
  剖检必须在兽医室进行。
  剖检的消毒程序是:先准备好消毒液,将病死鸭从密封袋中取出,立即放入消毒液中浸泡,然后置解剖池(箱)中解剖,解剖池内应铺设12层塑料薄膜或油性纸张摆放病死鸭,并准备好专用病料瓶,剖检完毕将尸体污物一同包起装入密封袋。解剖中尽量减少污染,有专人记录。解剖完毕先用药液洗手并清洗解剖池和所在场所,解剖室消毒,人员更衣,尸体送焚尸炉焚烧。
  所有从鸭舍内拣出的鸭,都不应再转回鸭舍。
  因病死亡的鸭和病鸭均不得食用,必须焚烧或消毒深埋。
  第三十八条 粪便和废弃物的处理
  正常情况下,清理出来的粪便、垫料和其他废弃物要随即运至远离鸭舍的指定的粪便(污物)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途中要严防洒漏,避免污染道路环境。
  对粪便和垫料可采取发酵等措施处理,处理时要加强防蝇蛆、防臭和防扩散管理,必要时使用灭蝇(蛆)及除臭药物。
  对废弃物,应根据其特点分别采取焚化、消毒剂浸泡、发酵、拌消毒药物深埋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粪便、垫料和其他废弃物均不得随意乱丢或直接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防鸟兽、灭害虫
  养鸭场应有完善的防鸟、防兽、防杀害虫的措施。
  鸭舍、仓库等都应安设防鸟、防鼠网,铺设坚固的水泥地面,防止野鸟和鼠兽人内危害。
  发现鼠类活动时,及时扑杀。
  全场使用封闭式厕所,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暗沟暗道,杜绝污水污物积存,防止蚊、蝇等害虫滋生。
  第十四章 日常消毒
  第四十条 日常消毒的适用范围
  日常消毒是指在养鸭场没有发生传染病的情况下对养鸭设施进行常规的消毒。
  日常消毒要达到目的是:消除或降低环境污染,防止病原侵人,维持鸭体健康,防止生产力下降,保证鸭群生产水平的正常发挥。
  第四十一条 日常消毒方法的选择
  对可燃性的废弃物和预计以后不可再用的可燃性物品,采用烧却法消毒。
  对金属网之类的耐火物品,可采用火焰消毒。
  可放入高压容器内蒸煮的物品,如金属或玻璃的小器具、衣物类等,可实施高压蒸气消毒,也可实行15分钟以上的煮沸消毒。
  对可以进行药物浸泡的物品如小型饲养器具等可使用消毒剂浸泡消毒。
  对鸭舍及大型设备等,可采用消毒液散布的消毒方法。能够密闭的鸭舍,最好实施熏蒸消毒。
  第四十二条 日常消毒对消毒员的要求
  消毒员应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掌握兽医卫生防疫消毒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消毒操作方法和各种消毒药物的使用要领。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穿戴专用的防护服装,使用专门的工具。
  不得擅自出入消毒作业场所,避免在消毒作业时与外人接触。
  消毒作业通常在其他工作做完以后进行。
  消毒作业结束后,消毒用的工具和服装等也要消毒。消毒员自身也应当作适当的消毒和卫生整理。
  第四十三条 日常消毒操作程序和消毒剂选择
  不便冲洗的场所和物品,可于清扫后直接实施消毒。
  消毒剂的选择应与根据消毒的目的而定,通常应具备高效、廉价、使用方便、副作用小等特点。
  反复消毒时,最好使用两种以上化学性质不同的消毒剂,同时必须遵从消毒剂配合使用的原则及禁忌。
  第四十四条 化学消毒方法及技术要点
  化学消毒主要有熏蒸消毒、浸泡消毒、散布(涂布)消毒等方法。
  熏蒸消毒:
  熏蒸消毒适用于能够密封的房间及房间内的不便搬出单独消毒的物品,或设熏蒸消毒室专门熏蒸消毒某些物品等。
  将大量消毒对象物集中于熏蒸消毒室时,应放置在棚架类之上,以使气体与消毒对象物充分接触,提高消毒效果。
为使气体在室内均匀的扩散,可装设空气循环装置,但不可使用家用吊扇、摇头扇、工业风扇等。
  用福尔马林和高锰酸钾发生反应产生气体进行熏蒸消毒时,药物浓度应为每立方米空间用40毫升福尔马林和20克高锰酸钾。操作方法是:选用福尔马林用量10倍以上大小的容器,清洗干净后,先将高锰酸钾放人容器内,再缓缓倒入福尔马林,使其产气。并密封24小时以上熏蒸。操作时应特别注意不要把顺序搞颠倒,还应注意每个容器内不要放人过多的药物,把容器周围清理干净,防止气流突然冲出及药物溅洒。大的鸭舍和房间熏蒸消毒使用多个容器时,应先均匀摆好容器、装好高锰酸钾,再从里到外逐个倒人福尔马林,人尽快撤出,封闭出入口熏蒸。
  产气后的残渣属有害物质,应统一收集、密封包装、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类。
  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时,在消毒对象物表面洒一点清水并保持物面湿润能提高消毒效果。但熏蒸垫料时不应洒水。
  也可将福尔马林直接加热产气熏蒸,而不必使用高锰酸钾。
  使用环氧乙烷时,可按每立方米5001000克浓度,在相对湿度30%~50%、温度38℃~54℃(不得低于18℃)条件下,密闭624小时。应防止漏气,并严禁有明火出现,以防引起爆炸或火灾(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时,可配制3%~5%的溶液,按每立方米用量以产品说明书为准,加热产气。熏蒸时须密闭12小时。
  消毒液的调制:
  配制消毒剂之前应根据用量的多少备足必要的容器,如消毒池、消毒缸、消毒盆、水桶等,并洗净晾干备用。
  消毒剂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毒性或易燃易爆性,调制前必须详阅说明书,掌握药物特性,备足必要的防护器具和用品,穿好防护服装。
  药物浓度应根据消毒对象物及所针对的病原微生物而确定,以说明书的要求为准。
  稀释用水应符合酸碱度和硬度等要求,必要时应予处理。
  现配现用,配后用完,保持效力。
  浸泡消毒:
  浸泡消毒通常使用消毒池、消毒缸或消毒盆等。
消毒对象物应于消毒前洗净、晾干。
消毒容器使用前先行洗净,将配制好的消毒液注入,或在容器内配制消毒液。
  将消毒对象物放人消毒容器内浸入消毒液中。浸泡时间视消毒目的和消毒剂的效力而定。
  达到消毒时间后,将消毒对象物取出,晾干备用。使用有残毒的消毒剂时,应洗净、晾干备用。
  捞取和搬运消毒好的物品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毒,并穿戴消毒过的服装。搬运和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再次被污染。
  配制好的消毒剂,在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但污浊不活的、失效的不得再用。
  散布消毒:
  消毒对象物先行洗净晾干后再涂洒消毒液。   
  可采用浇淋、涂刷、喷洒、喷雾和擦洗等办法。
  应使消毒液与消毒对象物维持一定时间的接触,避免过快干燥。
  鸭舍带鸭消毒时,只可喷雾并不得过分弄湿鸭体。同时,所选的消毒剂用对人、鸭无害,并不向蛋、肉转移。
  第四十五条 其他消毒方法及技术要点
煮沸和高压蒸煮消毒:
应先将消毒对象物清洗干净,再放人容器内蒸煮。
蒸煮消毒时间为:一般蒸煮3090分钟,高压蒸煮1520分钟。
  使用高压消毒器械前,必须认真检查压力安全系统是否正常,严防意外。   
紫外线、阳光和干燥消毒:
  通常可杀灭普通病原,可用于正常情况下的常规消毒。         
  消毒前务必将物品清洗干净,否则难以达到效果。
用紫外线消毒时,应翻动物品,使每个部位都能接受到一定时间和强度的直接紫外线照射,否则效果不佳。
  火焰消毒和烧却消毒:
  火焰消毒是用火焰消毒器、酒精灯、喷灯、其他火焰等对物体表面进行烧烤,达到消毒目的。
  物品在消毒前应清扫、清洗干净,以便火焰与物体的每个部位都能直接接触,提高消毒效果。
  烧却消毒是将物品烧却焚化,达到消毒目的。
  烧却消毒要在指定的场所或在烧却炉内进行。
  垫上易燃品、浇上燃料,使物品充分燃烧至灰烬。
  防止尘烟污物飞溅或乱飘。
  火焰消毒和烧却消毒都要注意用火安全、防止火灾。
  发酵消毒:
  主要用于粪便消毒,有时也用于垫料等的消毒(详见第六十四条“鸭粪的消毒”)。
  生物分解消毒:
  主要用于污水处理。
  在适当的地点建污水处理池,加入适量的生物活性泥,用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再通过逐级沉淀、澄清,或加人消毒剂等办法,达到消毒、净化目的。
  第十五章 发生传染病时的消毒
  第四十六条 发生传染病时消毒的原则
  《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鸭的传染病发生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兽医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实施相应的隔离、封锁、消毒或扑杀措施。
  发生传染病时的消毒,应在日常消毒的基础上,以杀灭病原微生物、消灭传染源、净化环境、杜绝病原向外扩散传播为目的而进行。通常是采用最严格的消毒措施、就地消毒。


第四十七条 发生传染病时消毒方法和消毒剂的选择
  将死亡淘汰鸭、鸭粪、尘埃及不用物品等焚烧消毒。不属于烈性传染病时,可将死淘鸭和鸭粪等拌药深埋。
  能用高压蒸气或煮沸消毒的,应采用高压或煮沸消毒。
  对一般设备可采用浸泡或散布消毒。
  对污染场地通常采用散布消毒。
  对鸭舍通常采用熏蒸法或结合药液散布法消毒。
  原则上应反复多次消毒。
  选用对病原微生物敏感的消毒剂,用符合要求的稀释液,严格掌握配制浓度,保证足够的消毒时间。
  使用刺激性和腐蚀性强的消毒剂时,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其危害和破坏性。
  第四十八条 发生传染病时对消毒工作人员的要求
  活动范围限制在必要的最小范围之内。
  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
  消毒工作人员全部完成消毒作业、工具和场地也都做了消毒处理后,就地更衣、消毒。换下来的工作服等用消毒液浸泡,人员洗澡消毒,再更换消毒好的服装后离开。
  就地无洗澡条件时,可改为先擦洗初步消毒,再到指定地点彻底洗澡消毒。


第四十九条 发生传染病时消毒作业的特殊要求
  清扫前先用消毒液喷洒;冲洗时使用消毒液。
  打扫下来的污物等尽快就地焚烧。如需转移应使用塑料袋等可密封的包装,到指定地点做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途中严防洒漏,决不可随地乱扔。
  设备等尽快就地消毒。如需移出,应先做初步消毒,再在上面喷洒消毒液,做严密包装,防止污染道路环境。移到指定地点后要尽快消毒。用过的工具、接触的场地等都要消毒。
  尽量选用特效消毒剂。
  污水应由污水池统一处理,用防渗管道、不得乱流。


笫十六章 消毒的具体实施
  第五十条 鸭舍的消毒
  原则上是把鸭转群或淘汰后对空鸭舍消毒。但有时为了减轻鸭舍的污染程度,也对正在养鸭的鸭舍定期散布消毒液进行消毒(即“带鸭消毒”)。
  对空鸭舍消毒的工作程序及要点如下:
  首先,应适度洒水,清扫、清除鸭粪。烧掉清扫收集到的尘埃及废弃物品。正常情况下清出的鸭粪可做肥料使用,但发生传染病时的鸭粪应根据病的性质分别采取发酵消毒、拌药深埋或烧掉的办法。         
  其次,是将一切可以搬出的饲养设备等搬出舍外,放置在准备好的消毒场所。搬运时应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当传染病发生时,应作必要的消毒和防扩散措施后再移动。
  接下来是冲洗鸭舍。冲洗应从屋顶、天棚等高的部位开始,由上至下移动冲洗。最好是使用高压水流。对地板及者壁底部等污染严重的部位,应配合刷具刷洗。有传染病发生时,可使用2%的苛性钠溶液或其他消毒液刷洗。
最后消毒。能密封的鸭舍以福尔马林熏蒸方法较好。也可使用消毒液,配制适宜的浓度并以足够的量在鸭舍内散布、喷硒。实施两次以上的散布消毒时,最好是使用两种以上化学性质不同的消毒剂。但应避免配合禁忌,两次消毒之间留有两日以上的时间间隔。对发生过传染病的鸭舍,必须使用针对性强的消毒剂。
  在对不能冲洗的鸭舍消毒时,对不能冲洗的土质鸭舍墙壁,可以先清扫并喷洒消毒剂,再重新粉刷;对土质地面,先清除污土,换成没有污染的新土,并搬入或喷洒消毒剂;最后,再对整理后的鸭舍熏蒸消毒。发生过传染病的鸭舍的污土应拌药密封深埋。
  鸭舍消毒好以后,应至少留l周以上的空舍期,进鸭以前还要再次消毒。发生过传染病的鸭舍的空舍期应在2个月甚至半年以上。
  第五十一条 器材的消毒
  对接触净物的小型工具,应每天清洗一次、每周消毒一次。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清洗消毒。
  对接触污物的小型工具,应予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并放入装有足量消毒液的消毒池中浸泡待用。不便长时间浸泡的,可在达到消毒目的后取出,晾干备用。
  鸭舍内的设备等,可搬出消毒的尽量搬出消毒,确实不能搬出的可随鸭舍一起冲洗消毒。
  设备搬出鸭舍后应马上清洗或擦洗、涂布消毒剂消毒,并用塑料罩封盖以防过早干燥。也可用塑料罩密封熏蒸消毒。
  对不怕晒的物品如铁制品、布类等也可辅助暴晒法消毒。
  所有设备在鸭舍装鸭以前应随即再次消毒。
  第五十二条 鸭粪的消毒
  正常情况下最好采用发酵消毒法。将清出的鸭粪堆积于发酵场或装填于发酵池内,鸭粪上覆盖塑料薄膜,使其内部产生生物热发酵消毒。为使鸭粪尽快发酵产热,应进行必要的翻动和重推,并加厚覆盖物。水分过多的鸭粪应适当晾晒后再做发酵处理。处理后的无害鸭粪可做肥料使用。
  也可采用热喷工艺对鸭粪作消毒处理。
  纯净鸭粪经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可作饲料使用。
  当发生传染病时,最好在鸭舍污道口将鸭粪就地烧掉,无法烧却时可拌药深埋。决不可作肥料使用,更不得作饲料使用。转移鸭粪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
  第五十三条 车辆的消毒
  在尚无切实有效的实用方法之前,使用车辆消毒池配合消毒液喷淋冲洗装置具有一定的消毒作用。但最好是禁止外部车辆入内,场内车辆不随意外出。出现疫情时禁止一切车辆出入。
车辆消毒程序如下:
将待消毒车辆停于车轮消毒池前的冲洗场(台)之上,用清水冲洗掉车体上的杂物、泥土、粉尘等,再用药液喷淋或冲洗,晾干后将车辆缓缓开过装足药液的车轮消毒池。
  冲洗车辆应由上而下反复几次彻底冲洗干净,尤其不要漏掉车底盘、泥挡板、驾驶室、车轮纹沟等容易积存泥垢又不易清洗的部位。
  冲洗车轮时,应将车辆前后移动几次,不留死角。
  冲洗完毕等待晾干。此时用消毒液擦洗驾驶室或药液喷雾密闭消毒,对晾干的车体喷洒药液消毒。同时驾驶员消毒、更衣、换靴。
  待车体上的消毒液和轮胎上的水晾干后,经过消毒的驾驶员重新上车驾车缓慢驶过车轮消毒池。
  车上装有不便冲洗的货物时,一般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非进入不可的,对不便冲洗的部分改为先喷洒消毒液消毒或用塑料薄膜包裹密闭熏蒸消毒。或运到指定地点进行熏蒸消毒,有关人员、工具、场地和车辆等再次消毒。
禁止用畜力车运送养鸭场的货物。
  第五十四条 场地、路面及围墙的消毒
  水泥、石板等防水地面和墙面可用消毒液冲洗或喷洒消毒。
  土质路面及场地可用生石灰拌入表土或用生石灰水等消毒液喷洒消毒。污染严重时更换新土。
  对耐火的也可使用火焰消毒。


第五十五条 工作服的消毒
  外工作服和单薄衣物应每日一换。厚重衣物每周一换。造成污染时随时更换。
  更换下来的外工作服和单薄衣物应随即用消毒剂浸泡或煮沸,然后洗净晒干。棉衣、毛衣等厚重衣物可熏蒸消毒。
  工作帽、手套、毛巾等的消毒与单薄衣物相同。
  第五十六条 手的消毒和洗手消毒槽的应用
  每次进入生产区、鸭舍等都要进行洗手消毒。
  完整的一套洗手消毒设备包括:水龙头、水槽、肥皂盒和肥皂、消毒液盒(盆、桶)和消毒液、毛巾架和毛巾。
最合理的洗手消毒水龙头应是脚踏式或感应式水嘴,避免用手直接触摸。
手的消毒程序是:先用肥皂水将手洗净,再放入消毒液中揉擦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最后再用消毒过的毛巾擦干。
  使用普通水龙头时特别要求,手浸泡消毒以后冲洗之前,先用消毒液冲洗一下水龙头,再触摸、冲洗。或在消毒液浸泡以后直接用消毒过的毛巾擦干。
  消毒液定期更换,保持有效。毛巾每日一次清洗消毒。
  发生传染病时,先用消毒液浸泡擦洗,而后用肥皂清洗,再用消毒液浸泡,最后用清水冲洗。


第五十七条 鞋的消毒和脚踏式消毒槽的应用
  每次进人生产区、鸭舍都必须更换鞋并进行消毒。日常更换作业、出入作业面时也要对鞋消毒。正常穿用的鞋应每日一次更换消毒。
  养鸭场鞋以胶靴最为实用,有时候可使用一次性防水脚套、胶鞋或其他防水鞋。
  完整的一套脚踏式鞋消毒设备包括:鞋冲洗台、刷子、水龙头、软管和喷头、脚踏式鞋消毒槽(盆、池)和消毒液、内部和外部鞋橱、吸水脚踏垫、防渗下水沟等。
  进入工作区时鞋的消毒程序是:先将清洁的内部用靴提前放入装足消毒液的脚踏式消毒槽内备用。进入时,在鞋冲洗台冲洗外部鞋,必要使用刷子沾消毒液刷洗或用消毒液冲洗,适当跺脚去掉鞋上多余的药水,然后进入。
  正在穿用着的鞋的日常消毒程序是:清洗(刷洗)→适当跺脚去余水→踏入消毒槽→适当移动充分浸泡→出消毒池于脚踏垫→适当跺脚去水→进入。
  更换下来的鞋的消毒办法是:清洗→药物浸泡→晾干备用。
  一次性防水脚套适用于对消毒要求不是十分严格的地方。使用办法是:进入前先将原来的鞋作简单的清扫→穿脚套随即踏入消毒池→适当移动充分浸泡→出消毒池站立于脚踏垫上→适当跺脚去水→进入。出来后脱掉的脚套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起来装人密封塑料袋内统下消毒处理。
  实行两级以上隔离的场所,应进行两次以上的换靴、消毒。
  槽内消毒液应保持充足、有效。
  第五十八条 工作人员的身体消毒和淋浴消毒装置的应用
  工作人员平时应勤洗澡、勤换衣服。必要时用消毒剂洗澡、浸泡衣服。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鸭舍必须经过消毒。
  正常情况下进人小型商品鸭场时,可作简单消毒。方法是:脱下外衣→换鞋穿靴→进脚踏式消毒池→洗手消毒→暴露部分擦洗消毒→衣领、袖口、裤脚喷淋消毒→戴卫生帽→穿内部隔离衣或工作服→进入。
  进入大型鸭场的生产区时,应彻底换衣、淋浴消毒入内。
  淋浴消毒程序如下:在脱衣间的入口进行手和鞋的初步消毒(洗手消毒和脚踏消毒)→进脱衣间→脱衣、存衣(包括一切穿戴之物)于衣橱→光身进淋浴消毒间→洗涤剂清洗→清水冲洗→消毒液冲洗、擦洗→清水冲洗→热风吹干(消毒过的毛巾擦干)→进穿衣间→穿戴全部经过消毒的内部衣、帽、靴→进入。
  必要时两次淋浴消毒。
  第五十九条 消毒剂的安全性和使用消毒剂的社会制约
  消毒剂对人、畜、禽及环境具有潜在的危险,必须严格使用,禁止滥用。
  选择消毒剂的原则是:
  具有良好的消毒效果,
  对人和畜禽的危害性小,
  破坏环境的危险性低,
  不向肉蛋等产品转移,
  不易在肉蛋等产品中残留,
  使用方便,
  价格低廉。
  严格按使用说明书配制和使用消毒剂。
  工作人员应避免长期持续的从事消毒作业,避免长时间接触消毒剂。消毒时要穿齐防护服装,戴口罩,尽量减少皮肤暴露的部分。溅上消毒液的衣服要及时更换。消毒完毕后务必洗澡、更衣。
  应防止过量的消毒液直接流入田地和河流等。用过的消毒液应由密闭管道输入净化池,按环保要求作净化处理。  
  第十七章 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第六十条组织机构
  大、中型养鸭场应建立以场长为首的卫生防疫领导机构。吸纳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饲养员参加。负责制定全场卫生防疫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小型养鸭场的场长和技术员即为本场卫生防疫工作的总负责人和执行人。
  第六十一条 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
  应将养鸭场的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到贯彻《动物防疫法》的高度、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
  强化环境卫生意识、鸭场净化意识、隔离消毒意识,树立养鸭场是卫生单位的观念。
  大力推广普及卫生科技知识,培养全民的卫生习惯。            
第六十二条 卫生防疫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养鸭场卫生防疫岗位责任制。
  把养鸭场的每个区域、每个角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到人,不留空隙。
  把环境卫生和防疫消毒的目标、指标具体化、数字化、规范化,量化管理。
  严格监督、奖罚分明,促进环境卫生和防疫消毒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三条 卫生防疫工作的社会协调
  在政府兽医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将养鸭场卫生防疫和社会上的畜禽卫生防疫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开展工作。
  创造卫生防疫的良好社会环境。一切与养鸭场工作有关的人员,都应增强卫生防疫的观念,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养鸭场的卫生防疫措施和做法,使自己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不致成为各种疾病传播的媒介。并通过努力,为控制和消灭某些疾病做出贡献。
  发生传染病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快扑灭疫情、拔除疫点、根除疫源,保护和维持养鸭生产的良好社会卫生环境。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附则
  本示范是以《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法规、法令精神为指导,结合养鸭业现状而提出的。本示范将随国家相关法规的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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