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识别原料进厂到成品交付过程中的所有物料,防止原料在生产过程中误用和实现可追溯性、防止产品未检验而交付使用,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标识记录,特制定以下规定:
原料:
1、
原料到货后由品控人员进行采样,采样时使用采样卡,并且由品控人员详细填写采样卡内容:原料的名称、来源、采样时间、检测项目等。
2、
化验室在接收样品后根据采样卡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化验样品在保存过程中应附据采样卡。
3、
经检测合格后的原料办理入库手续进入库房,码放到指定位置上并挂上原料卡,由原料库管填写原料卡内容:原料的名称、来源、入库时间、入库数量。
成品:
生产的合格产品,标签与包装袋应相符。标签上根据当天生产的记录标明生产日期,同时加盖产品合格章,并且在包装袋底部印有底号章,码放在指定位置并挂上成品卡,由成品库管填写成品卡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净重、生产的数量
不合格产品:
码放在品控人员指定的位置,严格标识,由品控人员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单》:包括产品名称,不合格描述,处理意见等。
退货:
码放在品控人员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识,由成品库管填写《退货入库单》,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退货日期、数量和破包的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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