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收到一分通知--------由2009年1月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各养户在屠宰、出 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缴纳检疫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如有违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由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 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他们只是说每头母猪收20元的检疫费,即每只小猪1元,不知大家的猪收多少钱一头检疫费呢?收费标准从那里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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