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发展列为国家战略及时而又必要
国家发改委经过长时间调研,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编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在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这标志着珠三角改革发展正式成为国家战略。一个地区性规划为中央如此重视,显示其地位和意义非同寻常。广东的经济发展与香港、澳门密不可分,因此该纲要上升成为国家战略是及时而必要的,不但是广东经济发展与转型的指导性文件,也将对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酝酿多年,研讨多时,最终以国家发改委牵头完成,足以显示从中央到广东对纲要的重视,这毕竟要影响到中国一成以上的GDP以及广东十几年的长远发展,不可能不审慎。正因为此,以至于在国家的十一五规划中,不但珠三角没有列入中央级规划,就连广东省也没有单独提出,一度引发某种担忧和猜测。
事实证明,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十一五规划中没有对珠三角改革发展作明确交代,不是忽视,而是太重视。十一五规划给珠三角留下了悬念,却给了广东更大的想象空间———从中国社会急遽转型并作为世界大国迅速崛起的背景来看,珠三角的发展不再是广东省内部的区域发展,而是需要配合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因此,无论是广东省的发展规划,还是广东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协调,都需要一个全局性战略加以指导与支持,这也就是该纲要作为国家战略的意义所在。而现在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完成的纲要,不但积极响应了中国在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也充分体现了珠三角的战略地位和意义。在这个纲要中,不但要支持珠三角地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更多地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而且要使珠三角地区由过去的外向型经济更好地转变为内外需并重、全面融合发展的开放型经济;不但要考虑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而且要更好地促进粤港澳的紧密合作,提升合作水平,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稳定繁荣。
纲要也提到,珠三角要做“深化改革先行区”,“继续承担全国改革试验田的历史使命”,“为全国科学发展提供示范”,这与前不久召开的广东省特区经济工作会议正相呼应,在另一个层面为广东提供了“点面结合”的创新发展模式———“点”就是以深圳等经济特区为典型的突破性、创造性发展,“面”就是以发展纲要为基础的珠三角地区全面协调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纲要中虽然没有突出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却把整个珠三角地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区”加以论述,在发展定位中把珠三角地区作为“探索科学发展的试验区”,“赋予珠三角地区发展更大的自主权”,显而易见整个珠三角地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又一个“新特区”。
目前全国已经确立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成都-重庆、武汉-长沙几个“新特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分布在中国的东、北、西、中几个地理区位。这种布点卡位,使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布局呼之欲出,但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新特区”的战略布局独缺南方一角,而这里是中国先行改革开放、经济实力最强的地区。事实上,深圳是在全国最先提出申请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城市,而广州也一直在积极申请。尽管南方的“新特区”一直没有明确,但从中央领导人到各部门都不能不重视。2005年9月温家宝总理视察深圳时就指出:“经济特区本来就具有改革‘试验田’的功能和使命,理所当然地承担着国家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言外之意,作为特区,深圳在改革创新的空间上其实应该比综合改革试验区更有条件,也应更有作为。而这次发展纲要把整个珠三角地区作为“改革试验区”提出,不但凸显珠三角在整个国家战略中不可或缺,而且更加特殊,特殊得要另外制定发展纲要加以明确。
诚然,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纲要还需要更具体的政策去实施推动,尤其是在与港澳地区的协调合作上,也许考虑到港澳地区的特殊性,纲要的相关论述留有余地。例如,香港正在进行的规划是到2030年,而珠三角发展纲要的规划是到2020年,规划期上的差别会导致一些具体目标上的差异,这就需要广东与香港方面加强合作。今年6月深圳与香港的规划部门就河套地区开发共同研讨、沟通举行公开听证,就取得良好效果,足以为粤港澳的规划与发展提供借鉴。从这个意义来看,纲要对粤港澳合作等问题的“留白”,也是对该地区发展特殊性的一种反映,同时也为具体的发展规划预留了弹性空间。
对于正处在转型升级时期的珠三角来说,纲要不但为珠三角的经济发展绘制了明确的路线图,同时也给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珠三角以信心和支持,对珠三角发展来说弥足重要。 南方都市社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