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摆正自己的位置
不时可以在媒体上见到专家的意见,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言路大开的明证,也是专家的意见越来越为公众重视的表现。但近来也经常看到一些专家以特殊的身份发表意见,如某某课题组、某某项目,甚至代表某政府部门或权威人士,以至于引起公众的过分关注,我不以为然。
其实,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在于他们的学术或专业地位,正是从自己研究有素和学术底蕴的领域出发,专家才能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发表负责任的、独特的见解,贡献于公众,服务于社会。专家意见当然只能代表个人或者一个团队,所以只要不违反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都可以自由发表,也只能由自己负责。
但现在有些专家却不是那样,动辄以某代表、某委员、某顾问、某首席专家、某项目组、某课题组的名义说话,或者有意无意地强调某种特殊关系或特殊身份。无论是出于媒体炒作,还是他们自己故做姿态,本来能对舆论起积极作用的专家意见,却因此而变味而贬值了。
这些身份未必全是真的,例如有的是故意漏了一个“前”,而这个过去时态可能已是一二十年前。有的少用了一个“副”,而副与正的比例大于10.有的项目组、课题组完全是自封的,或者早已结束。如果这是媒体炒作或误报,又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专家本人应该及时纠正。即使是100%真的身份,是否就能给自己的意见增加分量呢?这正是某些专家所希望的,甚至巴不得公众将他的意见看成政府的主张或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尤其是在某些敏感领域,往往就此引发一场风波,造成一起人为的震荡,使个人或某些利益集团获利。或许有的专家只是为了提高个人的声誉,实际却损害了公众利益,或者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近年来,在一些重大事件或社会新闻中不乏两院院士的声音,而且他们的声音一般都具有很大分量,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普遍重视。但我们有时也会发现,某些院士同时拥有“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一类身份,有的就属于当事一方,或者代表了当事方的利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院士也可以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但必须公开自己的另一重身份,并依照国家法律,遵循社会公德,该回避的时候就回避。例如,在杭州地铁施工塌陷事故发生后,媒体曾报道一位被称为“中国地下工程权威”的工程院院士的意见。但不久就有媒体透露,这位院士还是施工方中铁隧道集团的副总工程师。那么,这位院士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亮出自己的双重身份,或者以施工方的代表说话呢?如果意识到自己应该回避,为什么不请其他更合适的专家来作判断呢?
其实,院士也罢,教授、专家、学术权威也罢,在真理和事实面前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在法律面前都是公民。在以自己的知识、经验、见解赢得公众尊重的同时,也承担了更重大的责任。请摆正自己的位置! (葛剑雄,复旦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