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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年光久到黄光裕,中国企业家难以悖驳的发展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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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0: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刚刚从网上获悉,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的确已于日前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但具体原因不详。而据23日晚间有关媒体报道,黄光裕被调查的起因是涉嫌操纵市场,具体系指对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股价进行操纵。
年广久、牟其中、禹作敏、褚时健、胡志标、唐万新、孙大午、陈久霖、郑俊怀、顾雏军、李经纬、戴国芳、张文中、龚家龙、陈同海以及如今的黄光裕等等。30年弹指一挥间,在中国创造财富的神话里,他们一个个,星光闪耀,又如流星般消逝。
在这个剧烈转型的年代,企业家作为时代的先觉先行者,往往很容易踏入不合理制度和滞后法律构成的雷区企业家“罪与罚”的一幕幕,正是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法治社会逐步进化的一个深刻注解。时代,是每个人的宿命。
一个民营企业家“之死”,其中折射出的一个阶层的生存文本,也许更值得追思和反省。
性格决定命运。企业家的性格同样决定着企业和他个人的命运。但归根到底,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私人企业家如果没有任何犹豫、没有进行任何变革制度的努力,就接受了不合理的规则,或者更进一步,利用这种规则获得特权,那企业家就要为自己未来因此而遭受的谴责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至少承担部分责任。
任何一场改革都无先例可循,因而,在一个变革的年代,很多改革的行为在一开始都是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因而"先天"地带有违法、违规的特质。这使得改革者必须冒有极大的风险。而当其变革行动受到质疑的时候,当政者往往不愿意对其行为进行直面的辨证—很显然,这将对现有体制构成更大的挑战,于是假借一些另外的罪名达到处置的实效,便成了最便捷和保险的选择。
  事实上,在人类历史上所有的大变革时期,"法罪错位"几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企业家的"原罪"亦是这个改革时代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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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0: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马克思资本论的诠释.还有就是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
发表于 2008-11-24 18: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大午活得挺好的呀.@@002: @@002:
发表于 2008-11-24 18: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刚刚看了专题报道。对黄有一种“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感觉。
发表于 2008-11-24 18: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少找钱,钱多炒钱,企业家都要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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