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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人是小偷,微软就是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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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中国人是小偷,微软就是大盗

读者:何景荣 2008-10-29 FT中文网

看了FT中文网1028日头条文章《反思微软黑屏:中国人都是孔乙己?》,我感觉作者在颠倒黑白,逻辑混乱,实在有失思想性。

文章标题是中国人是小偷的翻版。其实中国人真的就是小偷吗?

看看微软正版软件的价格,已经不止一部台式电脑整机的价格了。我10月份帮刚脱贫的弟弟买了一台组装的台式电脑,不算显示器的话(有亲戚送了他一部旧的显示器),只花了1250元。那么,各位可以查查看,最新的微软正版软件的价格是多少?

在那部台式电脑里,芯片也是来自美国的英特尔的,硬盘、内存、主板等等没有一件不是来自国际大厂的。他们的总价值还不如一个微软的正版软件的价格。而微软的所谓成本除了研发之外,就是那张薄薄的光盘了。难道英特尔等等不需要自己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吗?

微软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领域已经是实际上的垄断了,这是作者一开始不承认,后来又承认了的。糟糕的是,微软不仅仅是垄断企业,更使用了垄断行为,来达到自己的市场目的。

这次的黑屏事件就是这样的垄断行为,就是对中国电脑使用者的恫吓——试问,你的家里突然出现一个人影,尽管它据称不会对你造成伤害,你会是什么感觉?

中国人并不是天生的知识偷窃者,中国人是个热爱知识,热爱文化的群体。在所谓的版权概念出现以前,中国人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知识创造者之一。知识的传播无远弗届,学习总是被鼓励的,这是曾经辉煌的知识中国的普遍教条。是微软,是所谓的版权概念,将勤奋好学的中国人定性为知识小偷,这是欧美发达国家霸权主义在知识领域的延伸。

在这次的网络民意的调查中,绝大多数中国人愿意支付200元的正版费给微软,以表示对他们知识产权的尊重。这再一次显示,中国人民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中国人愿意接受所谓现代的版权规则,参与这个知识产权的游戏。只是微软将在国内卖价甚低的软件,在中国卖出了天价(请以收入水平来衡量价格的高低,而不是所谓的国际统一价格),中国人才作出了痛苦的选择——不采购正版。

中国是现实的,他们从来不习惯于向强权低头,不管这个强权打着什么旗号——政治的,文化的,知识的——中国人选择了用自己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冒着被贴上小偷标签的风险。

如果中国人是小偷,微软就是大盗,就是罪犯。不过他非常巧妙地利用了现行法则,也利用了中国政府对游戏规则的不熟悉与不作为。公道自在人心。中国人对微软,愿意支付合理的价格,来作为对其辛苦劳动的报答,但是绝对不会屈服于其商业垄断形成的霸权。中国政府应该在反垄断上挺起腰杆子。欧盟就曾屡次起诉微软,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敢?

操作系统领域如果有两家实力相当,或者能够彼此竞争的企业,则微软绝不敢如此嚣张,绝不敢如此定价,也绝不敢对于全体中国人大放厥词,看看英特尔与AMD就知道了。

做生意的要有市场观念,要想着为人民服务,不要总是金钱第一。微软黑心,才会导致善良的中国人一致的声讨。

所谓中国的知识精英,也不要一味地被知识蒙住了道德的眼睛。西方有上帝,东方有良心。他们才是最终的裁决者。

微软想在中国发财,就要彻底中国化。想赚中国人的钱,你读懂了中国文化,真正了解了中国人心了吗?

读者:何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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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08: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思微软“黑屏”:中国人都是孔乙己?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吕伯望 2008-10-28
“微软黑屏事件”显然是一桩被夸大的事件,以至于国内有一位律师甚至向公安局举报微软的这一“黑客”行为。关于微软“黑屏”与黑客或流氓软件之间本质上的区别,本文略过不谈。但“黑屏事件”激起中国网民的一些观点和态度,值得人们进行反思。
凤凰卫视的著名记者闾丘露薇在新浪博客撰文说,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原因是,作为一种盗窃行为,盗版软件使用者与软件盗版者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让闾丘露薇感觉惊讶的是,微软黑屏在中国内地成为一个轰动性的新闻——许多人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肯定是不对的行为辩解。因此,我们现在要讨论的盗版问题,有一个前提是要首先明确盗版之是与非。
毋庸讳言,中国大多数电脑用户都使用着盗版软件。再往前推一步,国人买电脑的时候,有多少人会把软件列入到电脑的购置成本预算中?许多电脑用户愿意为更高更新的硬件配置掏钱,但是,启动和使用电脑所必须的软件、没有它电脑就不成其为电脑或者不能随心所欲为我所用的这个软件,我们却有各种途径免费但非法地获得。我们不自觉地呼吸着空气,我们不自觉地使用着盗版。没有太多人知道使用盗版是非法的,也没有多少人使用盗版的时候会有一种犯罪感、或者至少心里会有哪怕一丝的内疚。
我们为什么不内疚?因为我们习惯了使用盗版,因为有我们的一些理论家和评论家们在鼓励我们使用盗版,因为我们甚至都不需要孔乙己老先生“窃书不能算偷”那样的借口为自己辩护── 因为我们人人都是孔乙己。
电脑的硬件是工程师设计、千千万万的工人生产制作出来的;软件也一样。不同的是,软件需要更多更优秀的工程师把它开发设计出来。电脑芯片有令人肃然生畏的伟大——它有一个我们能够看见、感觉和触摸得到的外在;而电脑的软件可能有更伟大的内涵,但令人遗憾的是它的外在只是一张冰冷的光盘。
当我们使用盗版软件的时候,我们不只是在盗取软件开发商的收入和利润,我们也是在盗取软件开发工程师们辛勤的劳动成果和他们的薪水。
“暴利”相对论
使用微软的Windows和Office盗版有一个很便当的理由,即它们定价太高,微软存在垄断暴利。
先说垄断。垄断几乎是微软的一个代名词,无论是Windows还是Office,它们都占了全球同类产品90%左右的市场份额。光从这个市场份额的数据看,微软都脱不了垄断的嫌疑。但垄断性市场份额不等同于垄断行为,而且微软近十年来在美国和欧盟被提起的垄断诉讼,大多与Windows上捆绑互联网应用程序有关,与Windows和Office这两个产品本身并无多大关系。
垄断不一定促成暴利。如果将微软的净利率与人们熟知的一些高新技术公司相对照(参见下表),可以看出,微软还算不上是一个最暴利的企业。

不可否认,当前Windows和Office的价格对许多中国用户的收入水平来说确实过高。但关键问题在于人们头脑中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的思维定势,正是这种思维定势让人们很容易看轻一张薄薄的光盘或者几个小时BT下载即可安装使用的软件所包含的价值。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品牌电脑价格并不比国外便宜,有的还偏高不少——但人们很容易接受硬件的价格,不能接受与国外价格相当的软件价格。
真正受害者是中国软件业
依靠成千上万世界上顶级的软件工程师数年之功,微软才得以开发出Windows和Office产品——如果得不到版权保护,微软这样的顶尖级企业就不可能出现,它所带动的全球整个IT业的产业链发展和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也就无从谈起。
据说西方国家发明一种新药,平均需要投入10亿美元,耗费大约10年的时间。试想,如果新发明的新药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能随意被人复制和仿效,谁还敢于花十年的时间投入10亿美元去研发新药?

软件行业也一样。中国至今为止没有出现一个软件业巨头,主要原因不是微软的垄断(微软垄断的只是Windows和Office两种产品而已)——阻碍中国软件业发展的,恰恰是盗版。因为盗版,没人敢做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金山是中国软件业的一杆旗帜,但无论金山推出的WPS、金山词霸或金山毒霸等,都没让金山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的软件巨头;金山最后只好转向网络游戏,才有机会终于完成了上市。金山是被微软打败的吗?金山的创始人、中国程序员第一人求伯君很明白,金山是被盗版打败的。
中国互联网没有创意,正是因为中国有盗版这条最便宜的捷径。
“黑屏”之无奈
倪光南院士认为,中国人被微软“劫持”了。在我看来,恰恰是微软被中国人的盗版劫持了。中国一定是微软最感棘手的国家,因为微软至今为止找不到一种有效的办法,来对付中国的盗版者和盗版用户。黑屏不是有效的办法,中国的政府也没有拿出有效的办法来。
治理假冒伪劣产品本应是政府的责任,但是深受假冒困扰的宝洁公司不得不与其他同样遭受假冒侵害的跨国公司联合发起成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自己的力量负担起侦查、追踪、卧底调查、收买线人、有奖举报等等本应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假冒伪劣产品对中国消费者造成的是直接的侵害,人们因此很容易对打击假冒伪劣持赞成的态度。打击盗版为什么就不能呢?
初看起来,盗版让用户省了不少银子,让人能够畅行无阻地使用电脑和互联网。此外,应该承认,盗版对培育中国的电脑用户、程序员和软件工程师以及电脑知识的普及教育起了很大的有益作用。但是,从大局来看,中国的软件业却遭受着盗版的侵害,令这个世界上电脑和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软件业的发展水平却远远落后于印度。就象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来发展经济一样,盗版侵害着中国互联网业根基和远景。
盗版还让正版用户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侵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因为盗版给软件企业造成的损失,会部分转嫁到正版用户的头上,使软件的定价更是居高不下。10亿美元的研发成本,是摊销到1000万份正版售出的软件上还是2000万个正版售出的软件上,定价是有显著差别的。
人们当前或许还很难拒绝盗版,但至少,让微软和金山这样的受害企业,享有合法主张权利的权力吧。
(作者为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发表于 2008-11-3 12: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kou001 于 2008-11-3 08:39 发表
如果中国人是小偷,微软就是大盗

读者:何景荣 2008-10-29 FT中文网
看了FT中文网10月28日头条文章《反思微软“黑屏”:中国人都是孔乙己?》,我感觉作者在颠倒黑白,逻辑混乱,实在有失思想性。
文章标题是“
呵呵,这个吴仪副总理已经给了定论。
发表于 2008-11-3 13: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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