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博航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一词,不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成为大众话题已有多年。动物福利这个概念进入我国可能还不到十年,但也还只限于热心动物保护的志愿者中。只是最近,我国的一些报纸电视上才出现动物福利的说法。鉴于读者可能对这个词陌生,所以对动物福利及其伦理基础略加解释。
近几十年来,由于生命伦理学与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对非人类动物地位的哲学的、宗教的和文化的思考,使得人们重新反思,人类应当怎样对动物?尽管现在仍然有少数人认为,动物是没有思想能力、缺乏感觉的生物性“自动机器”,但其实在达尔文时代,动物不仅同人一样具有各种感觉能力,而且也有丰富的情绪和才能,例如情爱和爱心、记忆、专注和好奇、模仿以及推理等,有的甚至十分发达。因而,使大多数人认识到:动物是有丰富感觉的生命实体;人类同其他形式的生命特别是动物共享着这个星球,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生态系统里共存;尽管人类的各个社会在社会、经济和文化上存在显著差异,但每个社会都应该在一个人道的和可持续的方式上发展,而且很多国家已经有了保护野生和家养动物的法律系统。因此,非人类动物理应得到我们人类的关心和尊重,平等考虑它们的利益。无可讳言,人类与动物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而且不可避免地还要在许多方面要使用动物,但是至少我们没有理由残酷的虐待他们。所以,提出了对依人动物,即由人管理饲养或被人捕获饲养的动物,应该提供“五项基本福利”(或称5个“F”或五大自由)。即:第一,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 第二,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 第三,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第四,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第五,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这些基本的动物福利条件日益被很多国家和社会所认同,并且逐步通过法律来保障。当今在肉类和畜产品的贸易中,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涉及到饲养动物的方式是否符合动物福利的标准,这在WTO贸易规章中也有体现。
同时,动物福利学也已经从动物行为学或畜牧兽医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评价动物福利的方法已不是只凭感觉或直觉,而是建立在科学方法的基础上。1986年英国剑桥大学兽医学院设立了动物福利学教授席位,1990年爱丁堡大学开设应用动物行为学和动物福利的硕士课程,我国已有人学成回国。1991年学术期刊《动物福利》创刊,以及1995年英国为执业兽医师首次开设动物福利学、伦理学和法学等研究生课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动物福利的科学研究需要多学科方法,阐明其中的基本原理和机制,力图从动物的角度评价他们的福利问题。动物福利学在为改善许多动物的生活质量中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本身却不能解决有关人和动物关系的许多伦理学上的两难困境。因此,相应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也在不断地伴随着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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