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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倍增计划”如何在争议中造福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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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18: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将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什么都涨,唯独工资不见涨。发表于2007年底的社科院蓝皮书指出,从1990年到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为深受高物价之苦的民众补上亏欠已久的工资增幅,正是广东工资倍增计划所要达成的基本目标。
        没有疑问,这一计划将受到来自民众的普遍欢迎,但这并不说明它不会面临阻力。7月9日,经济学家张维迎公开对涨工资的做法提出批评,认为“要求工资必须跟通货膨胀上涨这一说法,可能导致工资和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这样的反对意见既非第一次提出,也不是仅见于学界。早在今年3月份,国家统计局官员就曾表示,要防止务工收入过快上涨所导致的价格与工资的螺旋式上升,并将此作为缓解通胀压力的对策之一。
        尽管舆论当时就对相关官员的说法发出了嘘声,而且张维迎的批评将招致更猛烈的反批评也在意料之中,但是工资上涨可能推动通货膨胀的观点在理论上的确是成立的,甚至这一点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发展史上也得到了验证。那么,工资倍增计划是否该因此而停止呢?当然不是。理论不是用来捆绑手脚,而是要借以解决现实问题。张维迎们的说法值得重视,但这只是为了让工资倍增计划执行得更健康而已。
        在我们的研究视野中,除了GDP、工资、物价之外,还应该有另外一些重要的因素,如利润和税收。当GDP大幅度增长的时候,民众获得的工资比重并未增长,那么经济发展的成果到哪里去了呢?广东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广东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4%,而税收增幅却高达34.45%。工资未能从GDP增长成果中获得的部分,实际上由企业利润和国家税收分享了。
        现在要想提高工资而不带升物价,完全可以从降低利润和税收的思路上实现。在原材料普遍涨价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空间已经相当有限,那么不必再考虑降低利润了。也只有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工资增长计划,才会被企业主心甘情愿地接受。靠减免税收的办法,完全可以实现涨工资而不连累物价的目标。在我国税收增幅明显,财政超收已成常态的局面下,以减税来支持工资增长并最终增进民众福祉,这是相当现实的选择。
        也就是说,广东的工资倍增计划如果与减税同步实施,则张维迎所说的恶性循环完全可以避免。当然,政府对企业工资水平的调控,一手是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最低工资,另一手是工资指导线,却仅具指导意义。在减税与工资倍增同步实行的情况下,减税完全可以作为激励手段来运用。对那些条件具备、工资到位的企业,给予完全的减税奖励,以此引导企业落实政府的工资倍增计划。
        工资倍增计划要真正造福民众,还应当厘清的是增与稳、增与减的关系。一个简单的逻辑在于,只追求平均数的倍增并不难,因为放任某些垄断行业大涨工资,就可以不费力气地拉升平均工资。但真正需要工资倍增的,恰恰是那些收入较低的群体。而某些垄断行业所需要的不是增,而是依法去稳定和控制他们的收入增长。只有这样,递增的数字才有实际意义,才意味着民众真正分享了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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