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小区建设标准(郑州的)
为规范畜牧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农业局特制定畜牧小区建设标准。
畜牧小区:是指根据新农村建设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要求,把原村庄内分散饲养的同一畜(禽)种商品养殖户集中到一个相对封闭并符合防疫条件,且远离村庄的宜养区域。遵循实行“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规划布局科学化、养殖环境生态化、畜禽品种优良化、防疫消毒制度化、饲料兽药安全化、生产过程标准化、粪尿(畜尸)处理无害化、经营管理产业化的现代养殖模式。
各区、县(市)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所在区域畜牧小区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必备条件:
1、小区应位于本市范围内,但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符合市优势特色畜牧产业带发展布局。
2、小区选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依法取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3、小区建设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同类型畜禽只能建一个畜牧小区。每个小区内只养同种畜禽,养殖户多于3户,全村90%的商品养殖户进小区。
4、小区规模: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30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羊出栏1000头以上,兔年出栏20000只以上,长毛兔存栏10000只以上。
5、小区有粪污和尸体处理设施,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二、布局要求:
1、选址:
(1)在非禁养区、非限养区和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且距禁养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不小于500米;
(2)距铁路、公路(国、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
(3)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4)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1000米以上;
(5)公共设施达到“三通”要求,即水通、电通、路通,用电保证、交通便利、水源充足且水质符合无公害养殖要求;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生产功能区:
按要求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
(1)管理区包括值班室、消毒室、办公和技术服务用房等,小区大门口要设置消毒设施;
(2)生产区包括畜禽舍、兽医室、饲料库和饲养员值班室,兽医室应配备相关的检验、诊断等仪器设备等;
(3)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畜禽隔离舍、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周围用围墙和绿化带隔开。
(4)小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输应通过净道单一流向,粪便等废弃物一律从污道出场。
三、饲养与防疫:
1、应坚持自繁自养为主的原则,实行品种优良化,提高生产水平。确需引进种畜禽时,应按《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应按照《无公害畜禽生产标准》进行养殖,建立健全规范化技术操作规程。
3、必须严格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禁止添加国家禁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当地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当地流行病学制定免疫程序及办法。疫苗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专供,小区内应配备有资质的动物防疫员或专职兽医,执行防疫,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
5、要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针对环境、进出小区车辆人员、畜禽舍、饲养用具、畜禽等不同环节,制定适用的消毒方法,经常更换消毒剂类型。
6、要按照畜禽不同饲养阶段科学使用兽药,严格执行有关休药期的规定。兽药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7、应加强对各类畜禽的疫病诊断,发现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渠道上报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诊,并配合采取控制及处理措施,养殖农户应当自觉配合。
8、畜禽舍要统一采用防鼠、防虫、防蝇措施和纵向通风或水帘降温等设施。
四、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要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病畜(禽),建设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严禁将病死畜禽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五、污染治理:
1、重视环境绿化,采用雨污分流、粪尿干湿分离、农牧结合和设施化处理技术,推广生态循环型、能源环保型、设施处理型等多种治理模式,推进清洁化生产。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牧小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并采取密封贮存、堆积发酵或有机肥加工等处理技术,实现干粪的综合利用。
3、小区内的排水系统要采取暗沟布设,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技术。对污水产生量较大的,宜采用生化处理或沼气发酵等多种途径加以综合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六、生产管理:
1、应建立健全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畜牧小区的内部监督管理。
2、实施“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
3、应建立进入小区人员与物品管理制度、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疫苗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加工使用管理制度、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登记报告制度、日常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