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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平抑猪肉价格,近两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养猪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对可繁育母猪实行补贴,2007年每头可繁育母猪补贴50元,2008年增至每头100元。这一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对养猪户的支持。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养猪户的欢迎和拥护,有力地调动了养猪户的积极性,对猪肉价格的回落起到了明显效果。
可是,国家的好政策到了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竟然完全变了味。三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为了谋取本部门利益,把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绑做“人质”,以此肋迫养猪户签定“协议书”,要求各养猪户每年元月底以前必须交清当年检疫费,逾期未交款的,取消当年各种政策性畜禽补贴及疫苗供应。
收费标准更是荒唐可笑。如:按每头可繁育母猪每年生2.5胎,每胎10头,共25头计算检疫费,即每头可繁育母猪每年要先交50元检疫费。仅此一项,就占国家补贴的50%。另外,“协议书”还有其它更荒唐的要求(见“协议书”样本)。按此协议,养猪户最终得到的国家补贴将大打折扣。
国家的政策性补贴并没有这样的附加条件,他们这种做法是有违国家政策宗旨的,是不利于调动养猪户积极性的,是跟国家政策唱反调的。国家政策的落实掌握在这样的基层单位,太伤民心,太伤养猪户的心。他们难道连这点“是非”都分不清吗?可见,个别基层单位领导的政策管理水平之低,坑民坑农胆量之大。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管理职能,管管这种违背国家政策,乱收费的荒唐事,我们试目以待。
附件
协
议
书
为了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一、乙方以(¥:元)包干的方式向甲方交纳当年的畜禽产地检疫费。检疫费交纳时间为当年元月31日前交清当年检疫款,若逾期未交款的,甲方有权取消当年各处政策性畜禽补贴及疫苗供应给乙方。
二、乙方平时必须做好各种免疫措施,特别是国家强制进行的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并做好免疫档案和免疫证的填写、保管,若乙方无建立有效免疫档案和免疫证的,甲方有权不予检疫。
三、乙方如实按数量报检,报检要提前一天预约(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并且派车派人接送甲方派出的检疫员。甲方检疫合格后,按规定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四、甲方在乙方报检的畜禽中,如果发现病畜禽或疑似病畜禽等异常情况,可立即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乙方应无条件积极地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优先供应疫苗及享受各种政策性畜禽补贴。
六、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协议,双方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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