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染性支气管炎是鸡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的呼吸道疾病。以咳嗽,喷嚏,雏鸡流鼻液,产蛋鸡产蛋量减少,呼吸道粘膜呈浆液性、卡他性炎症为特征。
大多数病毒株在56℃15min失去活力,但对低温的抵抗力则很强,在-20℃时可存活7年。一般消毒剂,如1%来苏儿、1%石炭酸、0.1%高锰酸钾、1%福尔马林及70%酒精等均能在3~5min内将其杀死。病毒在室温中能抵抗1%HCl(pH2)、1%石炭酸和1%NaOH(pH12)1h,而在pH7.8时最为稳定。
二、流行病学
本病仅发生于鸡,其他家禽均不感染。各种年龄的鸡都可发病,但雏鸡最为严重,死亡率也高,一般以40日龄以内的鸡多发。本病主要经呼吸道传染,病毒从呼吸道排毒,通过空气的飞沫传给易感鸡。也可通过被污染的饲料、饮水及饲养用具经消化道感染。本病一年四季均能发生,但以冬春季节多发。鸡群拥挤、过热、过冷、通风不良、温度过低、缺乏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及饲料供应不足或配合不当,均可促使本病的发生。
三、临床症状
潜伏期1—7d,平均3d。由于病毒的血清型不同,鸡感染后出现不同的症状。
呼吸型:病鸡无明显的前驱症状,常突然发病,出现呼吸道症状,并迅速波及全群。幼雏表现为伸颈、张口呼吸、咳嗽,有“咕噜”音,尤以夜间最清楚。随着病情的发展,全身症状加剧,病鸡精神萎靡,食欲废绝、羽毛松乱、翅下垂、昏睡、怕冷,常拥挤在一起。两周龄以内的病雏鸡,还常见鼻窦肿胀、流粘性鼻液、流泪等症状,病鸡常甩头。产蛋鸡感染后产蛋量下降25%~50%,同时产软壳蛋、畸型蛋或砂壳蛋
肾型:感染肾型支气管炎病毒后其典型症状分三个阶段。第1阶段是病鸡表现轻微呼吸道症状,鸡被感染后24~48h开始气管发出啰音,打喷嚏及咳嗽,并持续1~4d,这些呼吸道症状一般很轻微,有时只有在晚上安静的时候才听得比较清楚,因此常被忽视。第2阶段是病鸡表面康复,呼吸道症状消失,鸡群没有可见的异常表现。第3阶段是受感染鸡群突然发病,并于2~3d内逐渐加剧。病鸡挤堆、厌食,排白色稀便,粪便中几乎全是尿酸盐。
腺胃型:近几年来有关腺胃型传支的报道逐渐增多,其主要表现为病鸡流泪、眼肿、极度消瘦、拉稀和死亡并拌有呼吸道症状,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3%-5%不等。
四、病理变化
呼吸型 主要病变见于气管、支气管、鼻腔、肺等呼吸器官。表现为气管环出血,管腔中有黄色或黑黄色栓塞物。幼雏鼻腔、鼻窦粘膜充血,鼻腔中有粘稠分泌物,肺脏水肿或出血。患鸡输卵管发育受阻,变细、变短或成囊状。产蛋鸡的卵泡变形,甚至破裂
肾型 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时,可引起肾脏肿大,呈苍白色,肾小管充满尿酸盐结晶,扩张,外形呈白线网状,俗称“花斑肾”。严重的病例在心包和腹腔脏器表面均可见白色的尿酸盐沉着。有时还可见法氏囊粘膜充血、出血,囊腔内积有黄色胶冻状物;肠粘膜呈卡他性炎变化,全身皮肤和肌肉发绀,肌肉失水。
腺胃型 腺胃肿大如球状,腺胃壁增厚,黏膜出血、溃疡,胰腺肿大,出血。
五、诊断
根据流行特点、症状和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进一步确诊则有赖于病毒分离与鉴定及其他实验室诊断方法。
六、鉴别诊断
本病在鉴别诊断上应注意与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及传染性鼻炎相区别。鸡新城疫时一般发病较本病严重,在雏鸡常可见到神经症状。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的呼吸道症状和病变则比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严重;传染性喉气管炎很少发生于幼雏,而传染性支气管炎则幼雏和成年鸡都能发生。传染性鼻炎的病鸡常见面部肿胀,这在本病是很少见到的。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常与痛风相混淆,痛风时一般无呼吸道症状,无传染性,且多与饲料配合不当有关,通过对饲料中蛋白的分析、钙磷分析即可确定。
七 、防治
1. 预防
(1)加强饲养管理,降低饲养密度,避免鸡群拥挤,注意温度、湿度变化,避免过冷、过热。加强通风,防止有害气体刺激呼吸道。合理配比饲料,防止维生素,尤其是维生素A的缺乏,以增强机体的抵抗力。
(2)适时接种疫苗。对呼吸型传染性支气管炎,首免可在7~10日龄用传染性支气管炎H120弱毒疫苗点眼或滴鼻;二免可于30日龄用传染性支气管炎H52弱毒疫苗点眼或滴鼻;开产前用传染性支气管炎灭活油乳疫苗肌肉注射每只0.5ml。对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可于4~5日龄和20~30日龄用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弱毒苗进行免疫接种,或用灭活油乳疫苗于7~9日龄颈部皮下注射。而对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变异株,可于20~30日龄、100~120日龄接种4/91弱毒疫苗或皮下及肌肉注射灭活油乳疫苗。
2.治疗使用家禽基因工程干扰素注射并加丁胺卡那注射液100ml/500只,加2mg地塞米松注射液30ml/500只,加利巴韦林注射液30ml/500只,混合肌注。本病目前尚无特异性治疗方法,改善饲养管理条件,降低鸡群密度,饲料或饮水中添加抗生素对防止继发感染,具有一定的作用。对肾型传染性气管炎,发病后应降低饲料中蛋白的含量,并注意补充K+和Na+,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