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食品安全法(草案)自4月2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截至4月29日,已收到群众意见4838件,内容主要涉及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政府在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等。其中,关于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反映最为强烈。
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获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生产者生产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的许可。”多数群众提出,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最多。据统计,目前从事食品小作坊的约占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70-80%,而大部分小作坊卫生条件差,生产工艺简陋,人员素质差,无相应检验设施,对所生产的食品难以从根本上保证卫生和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极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如果对食品小作坊不加强监管,会形成事实上的监管空白,对食品安全造成潜在危害。而草案的这一规定等于是允许小作坊无证生产经营,给制造伪劣食品黑加工点留了条活路,其结果是乡(镇)将成为食品黑加工点的重灾区,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为此,许多群众在征求意见中建议,草案应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草案第八章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作了规范。许多群众反映,目前食品监管的薄弱环节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偏远销售食品经营部、流动食品小商贩、学校周围的小杂货店等。在广大农村市场,劣质、细菌等安全指数严重超标的食品随处可见,在各中小学校的周边,无牌、无厂址、无食品安全标志的“三无”小食品比比皆是。对于上述环节,“监督管理”一章中应有专门条款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