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程序 产品交付控制程序 —————————————————————————————————— 1 目的 为使经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按期、按质、按量交付给顾客,防止损坏和变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北方各公司生产的产品交付的全过程。 3.3 本程序由分公司仓管部、计财部等部门参与实施。 4.1 营销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责任、规定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期限。 4.2 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合格产品,在发运和交付的各种场合要保证产品质量并按期交货。 4.3 交付过程及要求 4.3.1 在公司交付时,开票员按最新《饲料价格表》开票,现金交收款员清点,当面点清,收款员在所开票据上加盖印鉴。若顾客需挂帐开票时,营销部签名确认《报料单》(见附录1)后交开票室开票,要求司机作好签收手续,营销部经理审核,计财部复核,总经理审批,司机写收欠条。 4.3.2 在顾客指定的目的地交付时营销部负责办理开票手续,交送货司机提货,货物安全送到后由司机负责收回货款或办理签收,司机回厂后,当天将货款(或签收单据)如数交回开票室或计财部。 4.3.3 仓管部在工作时间按单发货,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发货时间时,营销部提前通知仓管部作好安排。 4.3.4 仓管员在发货时,检查车辆是否符合运输要求,若发现产品超过可发期,烂包等现象,应及时通知品管部并作相应处理。 4.3.5 严格审核每一《提货发票》(见附录2)的印章、收款人员印鉴、财务专用章、品种、数量,作到按单发货,并在标识牌上填写“发货记录”栏。若《提货发票》涂改或模糊不清时不准发货。 4.3.6 仓管员发货时发现品种、数量欠缺时,应及时通知货主或司机改单,特殊情况由仓管部签发欠条。 4.3.7 发货完毕后,仓管员在发货票上盖“已发货”章,并开据《物资放行条》(见附录3)给货主或司机,地磅员按《物资放行条》核准放行。若超出误差范围±20kg,地磅员应通知仓管员检查发货件数,若发货件数无误重量超出误差范围的,仓管部应及时通知品管部分析问题,及时解决。 4.3.8 门卫核准《物资放行条》签名后放行,交付完毕。 |